2005年-2014年间,曾纪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陈世忠、叶纯尤、曾广力等16人财物84次共计346.2万元人民帀、美元3000元(折合人民币19433.4元),为他人在工程承建、采购承包、人事调动、招生合作等事项中谋取利益。11月17日上午,在海口中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此案。(11月17日人民网)
作为一名中学校长在近十年的时间内疯狂收受348万元“好处费”令我们惊叹。作为一校之长如此明目张胆的“大手笔”是以权谋私的典型教材,让人们引以为戒和深刻反思其形成的原因。
一是“一言堂”领导拍板定夺造成基层中学基建、设备采购等一系列“财务支出”缺乏有效监督,上级主管单位领导对其”过分信任”,养成校长一人说了算的局面。
二是“承建单位”及“承包单位”为了工作方便以及“谋取”利益最大化而投校长之所好,大肆以”好处费”敲开”好处校长的贪腐之门。他们以投出的“好处费”为杠杆轻而易举的撬取暴利,而使的国家财物白白流失。
三是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不畅,历时十年之长数额之大不能沒有举报之人,而曾纪宁却象不倒翁一样在官场仕途如意,其中原因更值得我们进行深刻反省。
校园作为教书育人的圣地,却隐藏着”好处校长”这样的贪官,不能不说是我们教育界的最大的讽刺。此事对我们的青少年的学生思想上又会产生多大的“副作用“更是不言而喻了。
与此同时,我们又深深庆幸:毕竟此案浮出水面,接受法律庄严的审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建立以法治国,希望此类“好处校长”成为历史而在现实生活中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