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娟:电商时代,莫让新《消法》成为摆设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3-16 09:49:03 责任编辑:霍骋远

    3月12日,四川省统计局发布2015年四川“3.15”亟消费者权益日专项调查报告。调查显示,最近3年,遇到消费问题选择积极维权的受访者比例呈持续下降趋势。当前消费者对新《消法》的知晓率仅为37.0%。(3月13日《搜狐网》)

    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体现新的时代特征,非常关注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也关注到实物领域的相关热点问题,毋庸置疑新《消法》对完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产生了重要意义,新《消法》的出台是中国立法日渐完善的成果。

    然而,在新《消法》实施一年后的今天,在这个近八成消费者参与过网购的时代,消费者对新《消法》的知晓率却仅为37%,在2013-2015最近的3年,遇到消费问题选择积极维权的受访者比例呈持续下降趋势。消费者这是怎么了?在这个电商的时代消费者维权比例下降尴尬了谁?新《消法》知晓率低又折射出怎样的问题?

    不知者何谈用也?新《消法》知晓率低折射出中国的现状:立法日渐完善,但普法、用法工作还任重道远。

    普法工作“普什么”?普法工作要将重点放在培养神圣的法律信仰和提高维权意识上。在中国法治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法律的权威依然没有在全社会树立起来,当前我们的法治文化体系里缺少的不是法律知识,而是法律信仰。公众唯有树立法律信仰才会相信法律,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普法工作并不是什么法都普,公众的精力是有限的,我们要在树立法律信仰的基础上再向公众宣传一些关系到切身利益的法律,比如新《消法》。

    普法工作“怎么普”? 用“活”学习方法,撬动普法对象。在充分发挥普法机构传统作用的同时,重视运用现代传媒、网络载体等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以新的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性,让普法对象真正动起来,更加乐于学习,从而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同时要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完善工作职责,并逐步加大经费投入,保证普法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所作为。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正在进入密集创新和快速扩张的新阶段,日益成为拉动我国消费需求、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引擎。然而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购商品的抽查结果,其中淘宝的假货率高达62.75%,由此引发了阿里上市之后最大的一轮“假货危机”。“假货危机”为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敲响了警钟。

    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新《消法》的保驾护航,唯有如此才能倒逼电商发展寻求新模式,在创新中谋求发展。与此同时电商的蓬勃发展也会倒逼《消法》的日渐完善。在这种良性互动中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才会愈加科学有序,充满活力。电商时代,莫让新《消法》成为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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