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省政府法制机构要负责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等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特别强调,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这就意味着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这一关。(中国甘肃网4月16日报道)
众所周知,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权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权,就是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取得、规范运行。否则非常容易出现法外决策、随意决策、非理性决策问题。殃及整个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所以,笔者认为,这次甘肃省重大行政决策需要经过合法性审查,让甘肃的依法行政工作更加闪闪生辉。
毋庸置疑,为官一任,都想造福一方。然而,执政者是否能造福一方,绝不是仅仅凭着领导简单的热情和勇气,随便作为,想咋弄就咋弄,就能成功。而是,在重大决策时,应该坚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去筹划。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的法治原则进行决定。这样可以从制度上有效杜绝出现某些领导干部为了个人私利,把法律、法规置之脑后,不经科学论证,凭感觉、凭兴趣、凭个人喜好,草率决策、盲目上马、独断专行的情况。而合法性审查无疑就是确保这个制度的紧箍咒。
当然,也有些人也可能认为,重大事项都要经过合法性审查等环节,会影响决策效率。殊不知,决策一言堂、领导“拍脑袋”定大事,表面看虽然“高效”,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例如,近些年发生的,一些地方政府随便的一纸红头文件,就造成了“半夜鸡叫限车牌”的乱象,让人民群众怨声载道。因而,甘肃这次重大决策需要经过法律的审查,就是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将决策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
同时,也应该注意,将合法性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一道必经程序,这就要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能够把住合法关,将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决策方案拒于审议门外,并且要求其在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后作出审查结论,出具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否则的话,合法性审查程序就会形同虚设。
总之,笔者认为,因为重大决策需审查,所以,有权不能任性;也因为重大决策需审查,所以,法治甘肃有亮点。也惟其如此,才可以钳制住任性的权力,使公权力在制度面前“谨言慎行”,不敢逾越雷池半步,让大道至简的梦想,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