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在显著位置就能看到这20类不准公职人员参加的饭局情况。这20类饭局包括:上下级之间搞互相吃请、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接受基层单位吃请、接受异地接待、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企业安排的吃请、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等内容。(5月17日《新华网》)
中国人对饭局无不陌生,据有关考证,“饭局”一词竟有千年历史、“鸿门宴”、“青梅煮酒论英雄”、“单刀赴会”、“杯酒释兵权”……在这数不清的饭局舞台上,演绎了多少悲欢离合,权谋诈术。而今,饭局更成为人们交际、应酬的重要手段,在联络感情,增进交往的表象下,一些饭局变味了,甚至变质了,成为了某些官商勾结、钱权交换的腐化场所,也成为了某些趋炎附势、巴结攀附、搞山头主义的堕落之地。山西省官场塌方式的腐败和所谓的山西帮,就是其中的鲜明代表,他们以饭局为掩护,做下了种种无视党纪国法,危害人民利益之事,实则罄竹难书,实则引人深思。
吉林省纪委在反腐新常态的背景下推出了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20类饭局,无疑为公职人员量体裁衣,对之后的工作生活提出了明确的规范。首先,有了标准就有了执行的依据。自从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大,一批因为宴请违反相关规定而被处罚的官员比比皆是,一方面造成了巨大的震慑力量,使公职人员注重规范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也产生了相当范围的讨论和质疑,到底什么样的宴请符合规定,什么样的规格不违反规定?吉林省针对公职人员的20个不准饭局就明明白白的告诉了大家。这样,有章可循,有规有矩,使公职人员办事更加清晰明了,放开手脚,迈开步子,放心工作生活。其次,20个不准的规定虽然详细,但也无不体现了人性化,给公职人员留足了必要的尺度和空间。比如在第五条“不得接受异地接待”一款内,提出了“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这样的规定,既坚持原则,又讲究方法,充分考虑实际情况。
当然,规定的出台,到底能不能贯彻落实既需要相关部分部门,社会力量的监督制约,更需要公职人员的身体力行;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规定不清之处,不妥之处,也要及时的修正和反馈,以便更好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