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江西人肖振东在公务员体检中遇到了“证明你是你自己”这个奇葩问题。作为重庆西南大学法学院应届硕士毕业生,他在报考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岗岗位时,笔试、面试成绩都名列第一,但不幸的是他在体检前两日丢失了身份证,即便出示了护照、户口簿原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以及机场公安部门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均未能有效证明自己的身份,因此错失了体检的资格。(5月26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执行部门,为确保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严格依法依规按章办事是最基本的工作原则,而且身份证明也是公务员面试、体检、入职等各个环节必不可少的一项程序,但是严谨不等于死板,认真不等于生硬。该考生身份证丢失确实需要证明,因为之前公考中确实出现过冒名顶替的事件,但是只有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才能证明居民身份吗?
身份证明只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保证每个考生的基本权利,避免出现不实的现象,但是在执行规定时应该学会变通。有句话说得好: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身份核实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冒名顶替的现象,既然能通过诸如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学生证等证件证实该考生的身份,为什么就不能放行呢?
每一名考生都是经过千辛万苦才能成功上岸,既然该单位只认身份证,认为身份证最有权威性,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那么为什么不可以稍等两天,允许该考生先参加体检,为该考生保留一个机会,毕竟临时身份证不也才需要三天时间吗?
最终,该考生竟然以这样一种方式无缘体检,无缘入职。从中不难看出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他们都有一种“我只要拿到证明,就没责任了,反正我起到把关、审核的作用了”的心理,你没有身份证就是不行,这其实是一种诿责行为,不愿承担责任,不愿意费事,一个考生失去了体检的机会。笔者认为开证明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乱认冒认,但是作为执行部门,在认真执行时,应该正确理解程序本身的意义,删繁就简,便民利民,才能真正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