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2】药品监管须防银杏叶“一叶障目”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5-27 15:05:17 责任编辑:霍骋远

    河北省卫计委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和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叶药品,查清并记录有关药品的购进、使用情况,并按规定封存未使用的药品。(5月26日 石家庄新闻网)

    省卫计委此举是为了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工作。那么,有必要对“银杏叶药品安全事件”进一步梳理。脉络大致如下:银杏叶药品销售价格异常——开展飞行检查——查出有企业擅自改变提取工艺——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工作——启动召回程序及案件查处工作。

    应该说,这次的“银杏叶药品安全事件”影响面大,波及范围广。尤其是某些不法药企的“胆大妄为”及“通天本领”还是给药品监管敲响警钟。

    公众的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当公众健康与利益相遇,无论是药品监管部门,还是药品生产企业,都必须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不能把公众健康和利益当成“硬币的两面”,非此即彼,甚至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视公众健康于无物。可以说,一旦掉进逐利的漩涡,就很可能出现药品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再多的金钱也无法弥补。

    药品监管部门更该以此事件为戒,把查处范围扩至整个中成药制造产业,举一反三,抓好中药提取物管理;将“利剑”指向不具备中药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以儆效尤;推动药品飞行检查常态化,多一些秘密飞行“空降”检查,让违法企业“惶惶不可终日”;同时,进一步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根据药品流向做好下架停用监督等后续工作。

    当然,更重要的是,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必须要有保护人民大众身体健康的担当与情怀,“不畏浮利遮望眼”。只有这样,银杏叶才能真正成为健康的宝而不是普通的草,小小银杏叶才不会在药品监管大局中“一叶障目”。(郭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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