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3】对“问题药”必须对症下药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5-27 15:26:25 责任编辑:霍骋远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检查中发现,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和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叶药品,擅自改变提取工艺,大大影响了药物疗效。昨天,河北省卫计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查清并记录有关药品的购进、使用情况,并按规定封存未使用的药品。(2015年05月26日石家庄新闻网)

    药品是用来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不同于其他一般性商品,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但一些频现的诸如银杏叶药品等“问题药”,不时触动着人们敏感而脆弱的神经,成为民众一直关注、关切、关心的问题,令人深恶痛绝。可以说,“问题药”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催生了社会信任危机,触及了民众健康底线,应予以彻查,绝不能让“问题药”的生产者逍遥法外。只要找准“病灶”对症下药,才能真正维护好公众的健康权益。

    “药材好,药才好”,这不仅仅是一句广告语,更是一个基本常识,但诸如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提取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会分解药品有效成分,影响药品疗效,不过这不是企业所关心的,他们关心的是通过此举可以大大降低生产成本。这样看来,在逐利的冲动下,“问题药”频现也就见怪不怪了。如果药品质量不可靠,很多时候非但治不好病,反而会贻误病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为此,我们要积极引导制药厂商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生命健康意识,诚信经营、规矩经营、守法经营,坚决杜绝一味过度逐利,而失去最基本的商业伦理和社会良心。

    众所周知,“良心药、放心药、管用的药”,是修正药业的经营理念,而实际上,这也是对所有制药企业的最低要求。从近几年“问题药”曝光情况看,修正药业几次上榜,依靠虚假、夸大药品疗效来忽悠消费者维持利润,不能不说,这句话是企业的自我美化,是对其自身的一个莫大讽刺,更是对所有制药企业的一种警示。因此,在事关公众生命健康问题上,我们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有效的手段来抓药品安全,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该查封的查封,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建立其最严格的问责制度,以保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毋庸质疑,“问题药”之所以频频出现,当然与制药企业无良逐利有关,但行业监管的麻痹与疏漏同样难辞其咎。可以说,监管乏力是“问题药”最沉痛的伤口。我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百姓吃药不像网上淘宝,可以退换,一旦因吃了“问题药”就有可能一命呜呼。换言之,医药消费具有不可逆转性和危险性,这种性质也决定了药品监管不能出现麻痹与疏漏。“问题药”的出现,暴露出有关部门责任意识不明,监管体系存在缺陷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问题药”的频现,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拯救一个人,就是拯救全世界。”这是电影《辛德勒的名单》里的一句台词,用在药品安全监管上也非常适合。如果说逐利是企业的本能冲动使然,那么监管则是一种制衡力量,在追求企业利益和保证公众健康之间作出适当调整,而一旦监管不到位,消费者必然会受到伤害。惟有对症下药,不放过任何个案,“问题药”才能无处藏身,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刘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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