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全省打击典型水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会议”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召开。据悉,自4月中旬至5月底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我省共排查涉及排放水污染物企业395家,其中各类排放水污染物违法企业136家,共计处罚金额304.35万元,立案136家,发处罚决定书76家。经研究,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对白沙、昌江、临高、定安四个县的5宗典型案件挂牌督办。(据5月28日《南国都市报》)
看这组数据,让人心情沉重!一次专项行动,排查涉及排放水污染物企业395家,违法企业就有136家。违法企业占到排查企业数的三分之一还多。也就是说,在海南每三家涉及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至少就有一家在违法排放。而且这组数据是专项行动一个多月来排查的结果,专项行动之后,也不能排除有的企业“闻风而不排”来避免被处罚。不管怎样,都说明海南水环境污染面临的严峻形势。
笔者在想,为什么海南会有如此多的企业违法排污呢?其实,从新闻中可知,企业违法排污,一是因为排污行政处罚金额不高。拿这次专项行动来说,136家违法排污的企业,共计处罚金额只有304.35万元,平均每家企业还不到2.3万元,这对企业来说,基本都是九牛一毛。二是排查污染次数少。报道介绍的第一个案例,白沙南大洋实业有限公司木棉酒精厂,2013年和2014年两年间,只是被行政处罚4次,平均一年两次,处罚轻描淡写,都不存在其“好了伤疤忘了疼”的现象,因为处罚对他们来说根本就产生不了伤疤。
那么,怎样的处罚才能让违法企业感觉到肉疼呢?笔者认为必须加重处罚。记得2010年三亚对随地吐痰、扔果皮、纸屑的处罚,随地吐口痰罚款50元。如果打击企业违法排污按照三亚一口痰50元的单位来计罚,相信很多企业都会严格遵守法律,因为违法排污一次,都可能被罚的倾家荡产。
而且,对于企业排污,也不能仅是行政处罚了事。企业违法排污,污染已经造成,环境已经遭到了破坏。不管是“一查一罚”还是“按日计罚”,都只是对违法排污的惩处。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依然是由政府、民众与自然环境在埋单。所以,对于企业违法排污,必须谁的责任谁负,谁的单谁埋。特别是对于治理污染和因环境污染而对周围民众造成的损失,也必须由违法排污的企业承担。只有这样,才能倒逼企业不再违法排污,主动承担起企业守法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