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公告,从2015年9月1日起,在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面积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征收古城维护费。旅行社行业将根据其接待进入古城的游客人数,按每人次30元收取;旅行社以外的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的1%收取。(2015年06月01日新华网)
近年来,大理“该不该收古城维护费”问题争议已久。2009年,大理古城就曾宣布向每位游客征收30元古城维护费,但遭到各方反对而没有实施。2014年7月1日,大理根据《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欲征收“古城维护费”,但再次因争议搁置,最终无果而终,如今大理第三次将“征收古城维护费”提上日程。试想,同一件事情如果反复被质疑、被非议,想必其中自有不可行之处,那又何必要以政府行为强制性推行呢?不客气地说,征收“古城维护费”不能靠某一领导拍脑袋决策,要广泛征询社会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方可付诸实施。
随着大理古城的名气越来越响,游客也越来越多, 2014年已超过500万人次,确实给古城本身带来了环保、消防等各方面的压力。这样看来,这座超过1200年历史的古城征收维护费,也尽在情理之中,但古城常态保护与大型维修的概算是多少?收费的预期在哪里?换言之,既便征收古城维护费有其合理性、可行性,但这并不能替代当地政府的责任,更不能等同于无限的消费成本,费用不是保护古城的唯一手段。如果游客“用脚投票”,大理失去的不仅仅是古城维护费,还有与旅游业相关的产业经济,何必要顾此失彼而“丢了西瓜捡芝麻”呢?
不可否认,征收古城维护费是保护古城的一个比较直接的经济手段,但这种单纯靠收费的做法,不仅影响到民众出游的积极性,而且也会让景区陷入竭泽而渔的被动局面,最终会导致旅游产业陷入困境。当初,湖南凤凰古城不顾一片反对声,毅然终结了免票时代,多了一道148元的票价“门槛”,带来的是长时间的客流下降,景区内商铺、饭店等经营困难,这无异于“捡了芝麻”而“丢了西瓜”。
当然,古城维护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应该将古城保护置身于运营之中,可以提升商家行业准入门槛,倒逼商家改善提高经营环境和经营方式,并注重完善古城基础设施功能,提升环境隐患的防范能力,把更多的保护措施做在源头,不能把征收古成维修费作为唯一的依赖。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同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西安,为了保护古城墙,除了政府拨款外,还设立了一个“保护基金会”,接受关心和支持西安城墙文物保护、研究事业的捐赠,以资助西安城墙的科学保护和修复,并经常联合慈善基金会开展活动,集合八方力量,共同关注古城墙保护工作,这对欲强收古城维护费的大理来说,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借鉴,既能“捡了芝麻”,又不会“丢了西瓜”。
毫无讳言,不管外界声音是怎么反对或者质疑,这次大理征收古城维护费可能是收定了。不过,古城维护费要“取之于城”更应“用之于城”,不能“丢了西瓜捡芝麻”,政府要顺势而为,不能“吊死在一棵树上”,同时也要摊出一本“明白帐”,定期向社会公示古城维护费的数额、人工成本开支、维护维修事项开支等内容,亮出保护古城的本色,保证游客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