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张家口市出台了《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据了解,对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责令其退回违规所得,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解聘;同一所学校年内被查实五例及以上的,所在学校的校长免职。(6月2日 《燕赵都市报》
从《意见》的惩戒措施中能够看出,教育部门对于维护家长学生合法权益、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决心之大,套用当下最流行的话,称之为“史上最严”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教育资源是在激烈竞争下广大家长及学生们炙手可热的需求,而有偿家教最终损害的他们切身的利益,保证教育资源的合理公正,是教育部门首先要保证的。
事实上,有偿家教也暴露出当下教师工资所得“不尽人意”,“接私活”确实是不得已而为之。要知道有“外快”所得的老师收入和只靠“死工资”吃饭的老师相比是有天壤之别的,而这些都很深地影响到教师的生存现状。《意见》的实施也就意味着,在职教师除正常教学工作外的一切有偿私教的行为,都成为规定明文禁止的。这样的行为并不是狭义上的“有偿教学”,所以也不应该被视为“无偿教学”的对立面,被别有用心之人钻空子。
仔细审视不难发现,为了确保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意见》的出台可谓是煞费苦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明确维护公众的监督管理权,相比之下,公众的视野更加广阔,提供线索的能力也非常强,基本上可以说是面面俱到,时刻盯防。一项政策的实施明确惩戒措施并且划出“红线”固然重要,但是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这往往也是没有考虑到的地方。
《意见》所要达到目标的最终实现,都需要一个从粗线条勾勒到细节落实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政策规定的出台绝不能缺少公众舆论的支持与理解,必须将公众视为真正意义上的联系机制中的一员。倘若公众在实践中总是处于被建构、被引导的地位,势必会引发严重的不满与质疑。建立教育行业监管与公众之间的紧密关系,争取相关决策能够对公众产生积极的、理性的影响,使公众更好地参与进来。
查处有偿家教是教育领域的一次自我革命,这意味着是要触动利益的,这时候就更不能让公众成为“旁观者”。“法无授权难为事,民不支持皆为空。”教育监管部门乃至全社会成员,都应当有充分的发言权、决策参与权,才能保证决策的实施最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