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晚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获以公布。事业单位领导该选什么样的人、如何选拔、任期多长、如何考核、怎样监督,这则新规回答了一系列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中国新闻网6月3日讯)
事业单位,指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较之国家行政单位,其专业性、职业性更为突出。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官本位”思想,这些最不应该行政化的学术、科研、医疗单位却对行政级别乐此不疲。对于官位职称的过分追求,所造成的结果必然是对专业研究的淡漠、对服务百姓本质的摒弃,所以多年来人们对于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的呼声从未中断。
面对事业单位亟待“去行政化”改革的现实需求,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近日出台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更是让“去行政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此次新规中关于事业单位领导的用人标准、选拔方式、任期限制等规定都明确的为行政权力加上了制度的边框,可以说是对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的重大改革,是以长效的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回归服务百姓的干事本质。
此次《规定》中指出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必须具备“业界声誉好”“群众威信高”的条件,这无疑是在对事业单位在选人过程中“过度行政化”宣战。当然,具备这些专业素质的同时,“政治素质好”“领导能力强”的基本要求亦不能忽略。拿校长来说,常常需要做许多有关学术的判断,自然需要较强的学术功底;而要领导学校不断发展、师生不断进步,组织领导能力亦不可缺少。因此,我们不能说简单地说只有院士才能做校长,或者院士不能做校长,而是应该对人才综合考量,这才是真正能推动社会发展的“去行政化”。
同时,“去行政化”也绝对不是一味地否定行政管理或者不要行政决策,我们应该通过新规弄清“去行政化”究竟去的是什么。行政权力原本不应该是一个贬义词,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也一刻都离不开行政管理。之所以要“去行政化”,是因为当前在这些领域的部分行政权力超出了原有的行政范围,要去除的就是这类权力的“越俎代庖”。执行新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悟空给唐僧划圈的过程,在哪些方面可为、哪些方面不能为都有明确规定,将行政权力安排在最合适的位置,不失责、不越权。
新规的出台无疑是给行政权力套上了“紧箍”,督促行政权力恪尽职责、恪守边界,防止其对学术、医疗等事业的过度干预,从而促进事业单位进一步与市场接轨,突出行业特色、人才优势,更好的服务广大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