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昨日,湖南冷水市同兴派出所一张吐槽民政局给老百姓添麻烦的官方证明引发网络热议,“还是多为老百姓办点实事”的呼吁赢得多方点赞。今日,云南盐津县普洱派出所一张类似的证明被曝光,这张证明直斥要求“买房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单位,“难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买房吗?”
关于出具无犯罪前科证明才能买房,开发商未必会这么做,如果是,就等于是商家给自己出难题。至少,还没有任何一个商家要求顾客出具如此一个无犯罪证明材料才能购买其商品。那么,要求开据这样一个奇葩证明的又会是谁?或者出了个特别奇葩的开发商,或者是某一个单位的购买福利房中的一个环节。然而,无犯罪证明与买普通商品房或者购买福利房又有何关联性?
假如要求出具如此证明的单位对于民警“点评”不予认可咋办?通常来说,证明就是证明,“无犯罪前科证明”尤其如此。那么,这样的“点评”出现在严肃的《证明》之上,到底符合不符合公文规定?以《证明》之正规格式论,这样的《证明》就已经很奇葩,那正确的做法又是怎样的?或者去公函,或者去电话质询。而当下通讯如此发达,民警打一个电话加以质询岂不是更能两全其美,既让对方单位明白了哪里不符合法律规定了,又让对方改正错误了,又让来开具证明的老百姓得以在缺少《无犯罪前科证明》情况下也能买房了,何乐而不为呢?绕着弯子“点评”对方的奇葩之举,自己也已经够“奇葩”了。
最后一个问题,谁是无犯罪前科证明始作俑者?
张钦认为,现在很多要求“开具无犯罪前科证明”的地方都是不必要的,“我前几天还遇到一个到餐馆打工的,也要求开无犯罪前科证明,真让人哭笑不得。”关于餐馆等用工单位打工需要《无犯罪前科证明》,类似的问题还要从根源上查找。正是因为片警或者管理餐饮区的公安人员要求餐馆老板这么做,才有了这样的《无犯罪前科证明》门槛。如今是派出所对此现象加以吐槽,这是不是一种自扇耳光?解铃还须系铃人,繁琐的《无犯罪证明材料》,始作俑者不正是某些公安等执法部门自己吗?
无犯罪前科证明,吐槽不如直接问责。不折腾老百姓,能简化的手续就简化,如此思想与思路最符合民意国情。但就事论事来讲,质问也好,点评也好,当面锣对面鼓找到始作俑者的那个单位很难吗?如果追打一个电话,岂不是来开具证明的老百姓无需再跑腿,你派出所这个《无犯罪前科证明》也不劳盖章审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