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深圳正在就《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内部征集意见。该条例首次提出了“产权置换按照建筑物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置换比例(即拆赔比)不得低于1:1,但是不得高于1:1.3”和“如果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不超过5%,则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申请区政府强制征收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的房地产并出售给项目实施主体”等突破性条款。(8月12日南方都市报)
自改革开放以来,“深圳速度”令世人瞩目。从一个边陲小镇快速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大城市,创造了世界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发展史上的奇迹。然而,快速发展带来的是土地粗放利用和部分设施的快速老化。在深圳这样寸土寸金的城市,土地资源尤为稀缺,城市更新成了人们不能避开的话题。
此次《城市更新条例》内部征集意见目的就是使深圳走出城市更新进程“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的困境,“拆赔比、强制征收、售卖”等开先河的确有很大突破,但这些突破要以守住工频底线为前提。
对于城市而言,不应该以少数人的利益耽搁五六年,影响全市房地产的整体供应量。“‘钉子户’不超过5%,开发商可申请强拆”,避免了因极少数钉子户恶意敲诈赔偿款而使项目搁浅的事件发生。同时引入市场化的评估机制,使拆除物业的市场价值评估更科学,将更大限度的保障拆迁户的利益。
就具体的条款来看,拆赔比标准是明显在收敛这两年拆赔比的大口子,将避免开发商为了转嫁成本推高房价,拒绝以城市大部分人利益来补偿小部分人。这对于深圳这个被称为我国楼市“风向标”和“优等生”的城市的确是一大福音。今年公布的百城房价,深圳新房价格31495元/平方米,同比环比均上涨1.09%,位居十大城市涨幅之首,此次条例手链拆赔比的大口子对于控制房价具有重大意义。
但为题还是存在的,拆赔比是否足够科学,“强征”比例是否足够合理我们不得而知。司法监督是否及时加入在条例中并未提及,政府在城市更新的盛宴中是否在分享蛋糕的同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更是城市更新中是否能够守住公平底线的关键。但我们不应畏惧改革路的艰险而停步不前,正如中国现在的改革,也是在深水区不断地摸索。其实这世上根本没有什么最完美的制度,我们只有通过不断尝试和改进才能走向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