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引起热议,被解读为鼓励2.5天休假模式。今日国家旅游局又指出“2.5天假期”要建立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北京青年报8月13日)
劳逸结合是长期学习和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简单的道理小学生都懂,但是有关“带薪休假”的话题却一直争议不断、议论不休,本该享受的待遇迟迟落不到劳动者头上。
中央提倡落实带薪休假已数年之久,一些私营企业、机关单位却迟迟落实不了,原因无他,就在于自身追求利益最大化。带薪休假可谓是对企业或单位没有一点好处,所以一直得不到提倡,相反却衍生出一系列反休假规则,或明或潜,让中央美好的愿望难以实现。有的直接与奖金挂钩,不扣钱,但有全勤奖,休假1天,损失数百元,多见于企业;有的是以带薪休假补助的形式,不休假,有钱拿,多见于机关单位;有的是任务负责制、单位风气致、仕途无常制,导致员工本人因为怕完不成任务、影响晋升、不敢出头等原因,自觉放弃休假。如果真要保障,一边需要国务院及上级部门从这些“反休假”制度和“抵制休假”风气入手,来解除普通员工的后顾之忧,另一边更需要员工为自己的利益发声,一同扫除畅通休假渠道中的明显障碍。
另一方面,官方鼓励“小短假”,网友担忧会成单位福利,这就仅针对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了。果真是“旱的旱死,涝的涝死”么?其实大部分政府公务人员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么闲散,是一些作风懒散的部门和个人影响了公务员整体的口碑印象。国务院的《意见》明确强调,不能搞“一刀切”,重点是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作息、鼓励错峰休假三大措施,意在改革,顺便拉动内需,提高人们的幸福指数。就像国家旅游局指出的,2.5天休假须建立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这只是条件之一,各地各单位须设置一系列条件,如工作时间、任务进度、假期活动限制等,然后还有不影响工作等原则,完善请假手续,做到记录在案、后期可查。总之一句话,要做到条件公开、原则明确,程序正规,审批简洁,这样就能经得起监督,消除民众质疑。
其实,2.5天短假只是一个举例,并不是统一的规定。国务院此意见重提带薪休假,重点在鼓励弹性作息、鼓励错峰休假,重在“弹性”二字,意在改革出更人性化、合理化、健康化的休假制度。从表面上看,休假制度改革需企业一“松”,机关一“紧”来带动,从深度考量,落实“带薪休假”,实现“弹性休息”更需要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加大劳动仲裁等部门的力量和公信力,早日治好“带薪休假”的病态体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