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消息,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经调查发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目前已有11名官员被立案,其中包含7名厅官。下一步,事故调查组将深入调查,对涉嫌犯罪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据8月27日央视)
这是一则让人沉闷的消息,仔细看了相关报道,我们不得不为安全生产监管领域所存的混乱感到担忧,一些人尸位素餐的程度何其之重,拿着国饷吸食着民脂不为民作事的情节何其之重,虽然我们之前有较为充分的心理预期,但今天“公晒”之后,仍让人瞠目。如果任由这样的形同虚设的安全监管体系发展下去,必然还会酿成更加惊心的灾难事故。这起特大安全事故进入问责模式,被查者既有津官,也有交通部官员,既有现任也有退休官员,既有处级官员更有厅官,这对逝者虽然是一种必要的告慰,但更为深度的拷问必须及时跟上。
问责不是责问,就是要切实动起真格来。近百亿的巨额的无法挽回的损失,上百号鲜活的宝贵的生命,就被这些监管缺位或乱位的失职乱职者瞬间祸害,至今让人心有余悸。因渎职给国给民造成巨大灾难,理当由渎职者担责,严查严惩,树立法律法规的威严。权力有多大,职责就有多大,严惩不贷,让其付出沉重的失职失责的代价。所谓的严格问责、严厉追责、严肃查处,绝非说说而已。问责问罪不是终极目标,但不问责问罪就无法告慰上百名葬身火海的死伤者,就无法维护法治尊严,更谈不上以儆效尤,杜绝后来者。
那么如何进一步拉大乱职、失职、渎职官员的违纪违法成本呢?我个人认为,一是要提高问责与问罪的“含金量”。给国家和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造成了如此巨大的损失,不能只是丢了官位或被丢进牢房去“蹲上几年、出来又是一条好汉”那么简单。我们应强化追责的力度和深度,比如官员全家即便砸锅卖铁、倾家荡产,也应倾尽其囊地赔偿必要的经济损失。其二,调整相关干部任免规定,制度性明确,如此“官格”低下的官员,一旦被问责,就应让其5—10年甚至终身不得复出。用法制之拳彻底砸碎那些病官屡屡“神奇复出”的灰色小径。要知道,中国最不缺的恐怕就是想当官和能当官的人,地球离了谁一样会转得顺顺当当的。
只有如此铁面强化问责的“含金量”,才能真正断了一些“病官”心存侥幸的后路,乱职、失职、渎职之前,个人好好掂量掂量,如此行为必将付出无可追问的惨重的代价,不仅可能面临身败名裂之险,还可能产生瞬间倾家荡产之痛。孰重孰轻,非常明确。这样做,不是人为增加为官者的工作压力,而实际上,为官者只要遵纪守法、尽职尽责、脚踏实地、心无旁骛,是完全能避免乱职和失职行为的,完全能将一份满意的答卷交到人民手中的。(周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