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法》相信专家的眼泪吗?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8-28 09:14:13 责任编辑:霍骋远

    《大气污染防治法》历时15年修订,于2015年8月24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不出意外,通过已成定局。“看了《大气法》报告难以入眠,真想大哭一场。为何影响到13亿民众生命安全的《大气法》,会被人操纵,我们又如何才能阻止这份“不是保障公众利益”的法律颁布?”8月25日,一参加过《大气法》修订草案起草的专家感叹,自己多么的渺小和无力。(8月27日《中国经营报》)

    立法博弈之深刻,利益纠葛之繁复,局外人是很难懂的。不过,我们还记得满城口罩的穹顶之悲,我们亦难忘微信朋友圈里“阅兵蓝”下舒展自在的心旷神怡。赖以生存的大气,从来没有这么牵动人心。时光漫溯回上世纪,估计就不会有这么多汹涌的民意,在《大气法》的转身中郁闷纠结。

    始于1987年的《大气法》,曾先后于1995年、2000年作出过修改。本次修改于2006年启动,基于经济发展需要,《大气法》修改一拖再拖。直到2014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拖沓跌宕的主因,是环境与发展之间的跷跷板效应。不管换成一万种更文雅或更时髦的说法,本质还是彼时的经济动能战胜了大气治理的声音。说它是成长的烦恼也好,说它是发展的代价也罢,其实都是一个意思。今天,我们在“美丽中国”的共识之下,有太多太多铿锵理由,期待它像《环保法》一样,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

    可是,现状似乎不太令人满意。作为非专业人士,牢骚太盛防肠断,还是听听专家的说法吧:“初稿起草快10年了,那时的技术和现在的技术水平完全不同,快十年的初稿如何适应现在和未来发展需要?”多位参加过初稿起草专家表示,真正做过研究的相关领域专家都没有参加到编制工作,“写的建议也被扔到了垃圾桶里了。”专家的抱怨,大概是两个层面考量:一是新法够不够“实在”?比如总量控制与达标排放、质量管理之间,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诸多权责利的关系,应该是清晰而明确的。二是新法有没有“私货”?不能为了推销某种产品,就把落后标准与技术也囫囵地塞进去。从这些意义上说,专家不惮以实名而提出的“减排标准”、“遥感监测车”等质疑,似乎也不是无中生有,或者说,相关部门起码欠奉一份科学而必要的说明。

    回头来看,其实在新《大气法》二审之后,不少业界人士就公开呼吁“延迟三审”、“回炉重造”或者“大改”。当然,有些理由或者杞人忧天,有些说法或者有嫌偏激,但大多实名建议的专家说法,基本还是出于立法公心与修法初心的考虑。纵使阶段性难以达成共识,亦需要在法条调整中有个对话与争鸣的环节。不然,就算是“误解”,万一谬种流传,对新法执行力也是伤害。

    大气污染防治是中国的难题,也是世界的难题。世卫组织日前发表的一份报告指出,2010年,欧洲空气污染造成该地区60万人过早死亡,并导致人们罹患各种疾病,由此给欧洲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高达1.6万亿美元,相当于欧盟国内生产总值的近十分之一。这是有关空气污染给欧洲地区卫生造成影响的首份报告。从逻辑上推断,如果我们不能治理好严峻的大气污染,危害与损失,恐怕也是理固宜然。当然,没有一部法律是完美无瑕的,而法律的稳定性,也总是相对的。但越是公共关切的立法与修法,越是要在公信程序上,有个清白正义的姿态。

    专家的激愤之词或者义愤之泪,也许是值得商榷的。不过,还是希望哪怕是三审顺利通过的新《大气法》,也能有个谦抑的姿态,来回应这些忧虑与追问,来为专家之泪递上一张纸巾。(邓海建)

相关新闻

廊坊大气污染治理探索PPP模式

2015-08-26 15:38:57

8月19日,廊坊市召开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和租赁“三脱”(脱硫、脱硝、脱尘)环保设施工程项目专家评审会,标志着该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PPP工程模式确定并正式启动。

秦皇岛主要大气污染物至少减排30%

2015-08-26 14:59:08

继“APEC蓝”之后,“阅兵蓝”更让人期待。9月1日至4日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运及市政道路工程等一律停止施工作业,其他施工场地污染工序作业时间减半,全市停工工地61处。

邯郸市长王会勇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

2015-08-26 10:28:10

8月25日下午,邯郸市长王会勇带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相关企业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

不再授权地方依大气污染限行

2015-08-24 16:31:41

机动车限行的社会成本高、群众反响大。

吕素维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强调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5-08-21 09:13:12

    8月13日,区委书记吕素维,区长刘玉渭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领导张军廷一同调研,区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座谈。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