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杨凌示范区杨陵区李台街办进行拆迁改造时,李台村64岁的刘仁成家被拆迁后,不但没给他分房,而且也没给拆迁补偿款,原因是他是五保户,拆迁后住进了杨凌社会福利院。(8月28日华商报)
本着“不放过一个坏人,但也不冤枉一个好人”,“不传谣、不妄论”的原则,笔者先对事件进行了梳理,而后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最后得出结论:这又是一起个人利欲熏心、政府躺枪的闹剧。
刘仁成是五保户不假,但五保户是政府给予符合标准人的权利待遇,并不是剥夺福利权利的强制手段。自己的家被拆迁,却得不到补偿明显是权力财产受到侵犯。对于农村的拆迁补偿,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拆迁补偿大概分:①土地补偿②房屋补偿③安置补助④青苗及附着物赔偿。对于刘仁成,拆迁款大概包含前三类,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应归村集体;房屋补偿应归房屋所有人,即刘仁成; 由于在福利院居住,安置补助建议纳入给福利院或其主管部门公用账户,作为福利院专用经费。
刘仁成本人不识字,关于拆迁协议一无所知,倒是其弟刘小成了解情况,说法也与拆迁办一致:五保户不享有拆迁补偿。但是刘小成说的是不给补偿,而拆迁办说补偿归政府所有,拆迁款在街办,之后要转至民政部门。本该享有补偿的人没得到补偿,代兄沟通的弟弟与拆迁办说法又不一样,那么看似得利的福利院主管部门民政局像是隐藏在背后的boss。
民政局方面回应: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和刘进入福利院没什么关系,而且也没有政策规定五保户不能拿拆迁补偿款。到此你我恐怕更加摸不着头脑,但是文首的“杨凌社会福利院”早已告诉了我们一切。福利院是社会性质,不属民政局直管;刘仁成不识字,却有个“了解情况”的弟弟;最重要一点,刘的拆迁款在拆迁办。
有时候,事实和细节可以告诉我们一切,并不需要太多评论。不是政府不给五保户拆迁款,而是有人刻意欺瞒,意图私吞。拆迁办负责拆迁、解释标准、定赔偿、发款项,但却以“五保老人进养老院政策”为借口私扣拆迁款,公然以政府、政策为幌子贪占人民财产,其罪当罚、其心当诛。
在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民生问题显露与对政府的拷问会越来越多,但是公众和媒体对政府的监督,却因缺乏实际和理性的调差分析,时常被李台街拆迁办给政府、政策扣上的黑锅所蒙蔽,更容易以简单的“官官相护”作结论。如此一来,受损失的老实老百姓,背黑锅的是代表公信力的政府,受益却是那些不安好心不怀好意的小人,真相离我们也越来越远。(朱俊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