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发布《贵州省清镇市总工会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剖析》。清镇市总工会从2011年至2015年违规违纪发放的各项补助高达300万元。据悉,今年6月底,清镇市总工会机关干部职工共9人分别被立案审查。目前,清镇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工会主席刘登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10月14日人民网)
本应是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工会,却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幌子”虚开账目、巧立名目将经费占为己有。一夜之间,上至工会主席,下到驾驶员遭遇“一锅端”。此案中的全员变质,集体贪腐,无不让社会哗然,亮瞎了群众的眼。抱着“法不责众”的“护身符”,低估了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心存侥幸的大贪巨贪只能面临“法必责众”的审判。
在上打老虎、下拍苍蝇的反腐中,一个超级难下手的集体腐败,浮出水面。“会前商议沟通,会上研究决定,不做会议记录,不出会议纪要,报表不留痕迹,用主席办公会代替经审委”,清镇市总工会妄图通过建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抱着集体研究不会追责的心态,还真真的把党纪国法当“稻草人”了。前有“郑筱萸腐败窝案”、“湖南郴州腐败窝案”、“古井贡腐败窝案”,今有清镇市总工会腐败窝案,结局注定都是一个,法必责众,自食苦果。
近年来,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反腐高压态势下,一批集体腐败案被连窝端掉,涉事人员一一接受司法审判。“法不责众”变成“法必责众”,体现了对腐败的零容忍,彰显了党纪国法的权威,无疑给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注入了一剂清醒剂,敲醒了警钟。然而深挖腐败案频发的根源,不难发现:一些单位将自身利益“圈子化”,圈子内铁板一块,利益共享;同时缺乏外部监督,出现盲点。所以,笔者认为,严明圈内反腐机制和圈外监督机制,双管齐下,不失为杜绝集体贪腐的一贴良方。
“组织决定”绝不是免责的挡箭牌,“会议研究”也不是腐败的“免罪牌”。不论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只要涉及到集体贪污、团伙分赃、政治分肥,必定会接受“法必责众”的审判。(谭小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