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公函为贪官求轻判的权力土壤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10-22 08:58:27 责任编辑:贾东亮

    深圳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于去年9月因涉嫌受贿被刑拘,检方指控其收受贿赂64万多元。该案于上周五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叶军承认全部指控,叶军的辩护律师出示其单位出具的工作勤勉“求轻判”证明,希望法院从轻判决。(10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司法是终极救济手段,受贿案到底该怎么判决,审判人员自会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案值、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定罪量刑,根本不用权力指手画脚。作为政府部门,水务局本应保持中立立场,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政府官员涉嫌受贿被起诉。其所在单位不仅不教育贪官认罪,对其他公务人员以儆效尤,反而出具贪官工作勤勉的证明,以组织的名义希望法院从轻判决。这不是赤裸裸干预法院办案吗?尽管该局摆出了嫌疑犯叶军工作勤勉等理由,但是任何理由都不是政府部门干预法院办案的挡箭牌。何况,一个涉嫌贪污受贿之人,其表现又能有多么勤勉呢?

    政府部门用公函为嫌疑犯“求轻判”,权力自负地凌驾于法律之上,令人很是费解。大哲学家培根说:“公民犯罪,是污染河流;司法机关违法,是在污染水源”。政府部门出具证明为贪官“求轻判”,干扰法院正常行使审判权,何尝不是在污染司法水源呢?

    值得追问的是,政府为何要干扰法院办案?某些政府部门如此为贪官两肋插刀,仅仅是因为贪官“工作勤勉”,还是有人与贪官之间存在利益瓜葛?这一方面需要出具证明向法院“求轻判”的政府部门及其负责人自证清白,更需要上级有关部门介入调查,通过翔实的调查材料把政府干预法院办案的内幕掀个底朝天!

    治病先要探源,权力干扰法院审判案件,问题到底出在何处?权力干预法院办案背后无疑是权力张狂的现实表演。法院会不会听命于权力呢?从当前体制来看,法院审判权是独立的,但是在人财物配备方面,地方法院仍然有求于地方政府。尽管水务局管不了法院的人财物配备,但是官场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与“官官相护”的官场潜规则不可小视。

    法院人财物独立,预算单列,摆脱政府的束缚,应是法院审判独立的治本之策。但是,在当前制度语境下,要做到这些并不容易。退而求其次,加强权力监督约束,减少权力对法院办案的干扰,也是现实选择。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除了官员要学会权力自律,不要把权力之手伸向法院审判台以外,法院更应该秉持公正立场,督促法官依法独立行使权力。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领导干部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政府部门以公函为贪官“求轻判”涉嫌以权压法,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就是一封举报信,该闹剧如何收场,民众拭目以待。

    对此,除了法院要挺起司法胸膛,坚持公平正义以外,纪检部门要对干扰法院办案的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介入查处,给染病的权力消毒杀菌,铲除公函为嫌疑犯说情的权力土壤。只有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深入“官心”,权力运行机制健康,监督问责机制健全且得到认真落实,干扰法院办案的权力磁场逐步被法律的力量消解,公函为嫌疑人“求轻判”之类的咄咄怪事才会逐步淡出公众的视野。(叶祝颐)

相关新闻

父亲驾车发生车祸后逃逸 儿子顶罪被判刑

2015-10-19 14:40:10

父亲驾车发生车祸逃逸,竟让儿子武某去“顶罪”。10月14日,渭源县法院以儿子武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男子花钱买媳妇3月后再转手卖出 被判刑5年

2015-10-16 17:29:58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的贺某某好像一个“中转站”,他首先接受被拐妇女当老婆,然后再将妇女转手卖出。2008年10月,尤某某从河南省卢氏县杜关镇离家到新疆打工,2009年6月份被他人拐卖给天祝县打柴沟村村民贺某某为妻。

廊坊香河一男子谎称超生能免罚 非法骗钱被判刑

2015-10-15 14:15:50

一男子巧言可帮忙免缴超生罚款,骗取两位村民信任,索要好处费2万元,最终,该名男子因犯诈骗罪,被香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严重污染环境 邯郸鸡泽一非法电镀厂业主被判刑

2015-10-13 15:04:06

近日,由邯郸市鸡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以污染环境罪对非法电镀厂业主吴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受命购买公民信息1000万余条 从犯被判刑九个月

2015-10-09 15:50:17

近日,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其中,警方在被告人韩某的电脑中起获了各类个人信息共计1000万余条。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伙同他人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314081840。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