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小普,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40万元。经查,张小普在辽宁省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岗位上共计任职28个月,合计840天,平均每天受贿近万元。(新华网10月28日电)
从一名堂堂厅官却沦落为阶下囚,反差不可谓不大,但从张小普的“蜕变”轨迹却令人深思。头顶“省优秀女领导干部”、“省优秀共产党员”和省“‘五一’劳动奖章”等众多光环,却因为没有升职而感到心理落差,从而堕入腐败的深渊,然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如果仅仅以法治意识淡薄来形容似乎不妥,连常人都懂得的法律常识,难道她不懂?
“日受贿万元”的张小普可谓胆大至极,试问,她以身试法的“胆”从何来?个人以为,是她手中的权力在作祟,因为手中的权力,让她将自己儿子的婚宴费用报销;又是手中的权力,让她能够“任人唯钱”;还是手中的权力,让发改委的项目发包给亲儿子。用“权力”很任性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权力是腐败的基础条件。倘若她手中没有权力,这一切都不会发生。而权力失控则是诱发腐败的主要原因。哪里的权力失控,哪里就会发生腐败。
“一把手”的权力任性已经失控,无论是选人用人还是财务审批,都有经过“一把手”这一关。这样的制度设计就对“一把手”的个人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为只有政治品格高尚、道德修养纯洁、自我品德端正的人才能在“一把手”的位置上为民谋福,一丝一毫的私欲,都会在权力面前膨胀而导致“失控”。管住权力的任性,制度设计是根本,正如习总书记所言: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可否认,制度的“笼子”一直都存在,或许是笼子本身不够完善,或许是看管笼子之人不够尽职,致使权力从笼内轻易窜出,为所欲为。当前,当务之急是要编织更为坚实、合体的“制度笼子”。
权力天然具有腐败的本质,即使有“笼子”的震慑,在利益的诱惑之下,还会有人“铤而走险”,挑战制度的权威。此时,监督变为尤为重要。只有把笼子“晒”在阳光下,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才能让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成为悬在“一把手”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郭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