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兴义市规划设计院院长郑梦之(非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他在检查中这样写道,“总以为我们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所有经费开支都是自给自足,钱是大家挣的,补助点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出去见识见识,不是什么大问题。”(中国日报网 11月9日)
《说文解字》中对“公”是这样解释的:“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韩非曰:背厶为公”。这个解释十分清晰的表明“公”和“私”是相对的,背对着“私”才能称之为“公”。
郑某之所以犯了“错误”,表面原因是他混淆了“公”和“私”的概念,他觉得自收自支的单位,钱是大家挣的,挣到的钱用在职工干部身上没什么毛病,“有饭同食,有钱同使”,岂不是天经地义的道理?这能出什么问题呢?这就不是事!殊不知,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应该用在公事上。当郑某受到组织纪律处罚后才恍然大悟,明白了这个道理。
曾几何时,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在工作中吃点喝点、给干部职工变相发点儿福利、偶尔组织几趟旅游,只要没把公款放进自己的口袋里,这就不是什么大问题,不算违纪违法。这种想法可谓是“大错特错”!那些企图超越正常范围允许,突破相关审批报销制度框架进行公款吃喝;打着学习考察的旗号,行旅游观光之实;借干部职工加班机会,超额发放补贴费用等行为,都是政策不允许的,想通过“浑水摸鱼”的途径充实个人“小金库”、满足个人“口体之奉”必将触犯党纪国法,最终受到惩处。
目前,部分领导干部长期养成的“公物私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等不良习气依然存在,导致其对公款公物小贪小占行为不以为意。“小贪小占,大贪不犯,公安不逮,法院不判”的荒谬理论依然盛行,侵蚀着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殊不知,如果长此以往,无视党纪国法的约束,必将酿成大祸。人们常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尤为重要。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的,就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这种权力受到私欲和贪念的影响,指向了个人享乐,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损害群众利益,甚至将人带进违法犯罪的深渊。对于出现这种占公家“小便宜”的行为,一定不能手软。试想处于权利顶端的领导干部毕竟是少数,而处于最基层的小人物却数量众多,如果任由小贪小占现象肆虐,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务必要遵循“惩大贪要狠,治小贪要严”的原则,在惩治“大贪”的同时也要及时并严厉惩治“小贪”。
古语道:“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作为领导干部,切莫觊觎公家的那根小小“蜡烛”,要经得起诱惑,守得住节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因此,领导干部要对“公权力”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少打些贪图“公家”小便宜的算盘,多思考些为群众办实事的好办法。这样才能问心无愧,交出人生满意的答卷,才能让类似“公款旅游不是大问题”的“绝妙好词”不再出现。(贾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