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拘留所可以帮在拘人员代购日常用品和食品,且零售价格不得超出当地市场价格。但从2013年开始,在所长何夏阳授意下,上杭县拘留所为拘留人员代购物品时却以高于市场价格代购赚取差价,截至2014年12月,共赚取差价8万多元。(11月10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为了给单位民警谋福利,福建上杭县的一个看守所就对拘留人员“痛下狠手”,用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为被拘留人员代购物品,差价所产生的‘盈利’用来给所里民警发放补贴、购物卡以及用于日常接待。靠山吃山,这种做法就像把服刑人员当成了盈利工具,对其身上的羊毛大薅特薅,俨然把服刑人员成了“唐僧肉”。
在拘留所拘押,当地司法部门没有努力帮助在押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使其感受到社会温暖,反而加重了拘押人员的生活负担、心理压力,甚至是对社会的抵触情绪,这些做法不仅不利于矫正对象的改造,甚至可能成为部分人员重新走向犯罪的诱因。
事实上,对待在押人员有关部门曾明确提出,要实施人文关怀,坚持做到“三不三多”,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账,多交流、多关心、多帮扶。但这种针对拘留人员揩油,高价“薅羊毛”的现象是对他们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从某种意义上看,该行为甚至具有“勒索”性质,其背后是典型的权力寻租。
拘留人员要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后果、付出代价,但他们的合法权利也必须得到保障。在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为了能多见一下服刑人员,或者让狱警能多关照一下某个服刑人员,都要给某些狱警送礼打点。可见,必须要加强对监狱内部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监狱的管理方法,才能避免“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权力任性。
笔者认为,拘留所虽然是一个常人难以接触的地方,但不能因其特殊就可以远离监管视线。恰恰相反,必须要深化改革,健全完善刑罚执行及教育矫治体系、法治宣传体系、法律服务体系、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和司法保障体系,才能更好的帮助这些误入歧途者完成自我改造,更好地融入社会。(董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