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也要做“体检”。根据昨日起公示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纳入广州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原则上要每两年做一次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施行、调整,或者废止。(11月11日《新快报》)
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体检”,一来让决策者心存敬畏,不敢再“拍脑袋”决定,能够有效防止决策跑偏,二来一旦决策出现失误,可以及时纠正和调整,避免产生严重后果。由此可见,给行政决策做“体检”,是“有病治病,无病强身”的利好之策。
“体检”有必要,但是“治病”更重要。“体检”查不出病来,那自然是最好不过。一旦发现“病症”和“病灶”,则必须要果断采取措施,该“打针”的“打针”,该“吃药”的“吃药”,这才是“体检”的目的所在。如果只是一“检”了事,那检或不检都意义不大。
“体检”结果是“治病”的依据,要实现“药到病除”,“体检”结果就必须得准。做到这一点,需要把握两个原则:一是执行“体检”的单位得靠谱,不能让没资质、不懂行的上岗,也不能是自己查自己、下级查上级,这样要么容易出现“误诊”,要么有病也查不出来。二是“体检”要公正无私,不能受外力的干扰,既不能对“小病”不报,也不能对“大病”瞒报,切莫由“疾在腠理”发展到“疾在骨髓”,由难治之病发展为不治之症。
“体检”结果准确无误,接下来的关键就是对症下药。如果是决策失误,具体失误在哪里,主要责任人是谁,应该如何处罚,必须追根问底严惩不贷,绝对不能因为害痛怕疼,就任由病症发展。如果是决策背离初衷,不仅效果不明显,甚至还背道而驰,那就要果断调整和终止,绝不能因为决策是某位领导做出的,就不敢管也不去管,知错不纠错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根据“体检”结果,用对药用猛药,这既是在给公众一个交代,也能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经常性“体检”,降低决策“发病”的几率,用对治病的药方,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这样行政决策才能一直行进在正确的轨道上,造福广大人民群众。(高永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