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境出国“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11月16日 新华网)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自实施以来,随着抽查比例的不断增加,发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而一些干部,被查出申报内容不实以后,却找种种理由搪塞。这不仅是对组织的不诚实,也是不守规矩,未能守住底线的具体表现。
凡是瞒报必有隐情。也正因为如此,被要求申报个人事项的群体也越来越大,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甚至科级干部也要申报。《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对目前在岗的领导干部来说,是一种监督,也是对“带病干部”的诊断。而对于还未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则是一种警示。“凡提必查”更是让年轻干部、走向成熟的干部认识到廉洁的重要性。
对于干部申报个人事项,在实施最初也曾遭受质疑。但是随着制度的完善和实施,还是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这其中认识的提高是一部分因素,另一方面我们还要防止个别干部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与组织对抗。
面对错综复杂的状况,制度还应不断完善。比如在最初实施申报的时候,有官员称房产一项留的格不够,索性就只填一处好了。相信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少,一是认为不一定能查到自己头上,二是觉得即使查到也有说辞。还有就是防止官员将财产转化,比如名牌服饰、古玩字画、名包名表、珠宝玉石等等,这些奢侈品也应是财产的一部分,但申报事项中并未涉及。
制度的“未完成式”一方面是受现实条件的制约,另一方面也是为应对新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制度的笼子越来越紧密,才不会放过任何一只“苍蝇”、“老虎”。相信随着《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推广,必将为我们带来风清气正的官场。(纪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