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说,贵阳市3万套保障房因为质量差、配套不完善等原因闲置。记者来到贵阳市住建局局长办公室,局长刘朱自称不是局长。11月22日,贵阳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就3万余套保障房因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未及时投入使用的情况公开致歉,并承诺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2016年6月30日前达到竣工验收及分配入住条件。(11月22日新华网)
国土部、住建部等部委曾屡次强调,加快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建设,要严格土地供应,落实资金,加快进度,强化工程质量。为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中央还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但是,贵阳市保障房因为质量差、配套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多达3万余套保障房闲置。面对舆论监督,住建局长竟然以“不是局长”为由回避监督,推卸责任。这对于求房若渴的住房困难群众来说,这无疑是个令人扫兴的坏消息。在我看来,大量保障房闲置不仅要整改,也要问责。
虽说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存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但这不是保障房开工难,甚至竣工闲置的理由。其实,贵阳市保障房闲置只是保障房建设、配置滞后的一个现实缩影。相关数据更能说明问题——--审计署公告显示,有7个省份的12个市县及单位虚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或完工量14450套。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一些项目和单位还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套取或挪用的资金超过98亿元。有的地方拿了保障房专项补贴,却把钱挪作他用,吝于建设保障房,甚至建好了也因为缺乏配套设施而闲置,群众的安居尊严何处安放?
虽说住房消费业已进入了市场化时代。但是让群众“居者有其屋”,政府责无旁贷。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给困难群众提供公租房、廉租房、安居房等保障房项目,是政府责任的体现。正如上海社科院专家卢汉龙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同样,安居房不是恩赐,而是责任。政府从土地财政中切出一块蛋糕,下决心压缩“三公”消费与其他公务经费支出,保证保障房按时开工、竣工,加强保障房管理,完善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把保障房配置给需要的群众,真的很难吗?
与对保障房建设、配置滞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地方对商品房开发很卖力。一方面,商品房立项、建设如火如荼;另一方面,低收入群众渴盼的保障房建设跟不上。保障房因为选址偏远,配套缺乏等因素闲置,让人心里添堵。人家位于市区的房子被你改造了,你却把人家打发到一个交通不便、配套缺乏,平常看不到人影的地方去“安居”,政府的民生情怀何在?保障房建设、配置滞后,某些地方政府实际上是选择性作为。此前媒体曝光的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以配建廉租房项目的名义向上要补贴,却只开发商品房项目仿古一条街,根本不盖廉租房。就是地方选择性作为的一个例证。
对于保障房建设,既然中央有要求,民众有期盼,相关部门就要督促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对于保障房建设、配置滞后的地方,不能止于曝光、整改,而要明确罚则,启动问责程序。该问责就问责,该处罚就处罚,触犯了国家法律,还要启动司法程序。同时,改革绩效评价机制,撕下形象工程与GDP里看政绩的老黄历,多从民生角度考核官员政绩,通过科学政绩评价的力量督促地方履行保障房等民生项目供给责任。地方政府除了做到保障房按时开工、竣工以外,还要注意保障房选址与配套设施完善,提高保障房建设质量,并精确配置有限的保障房资源,让保障房真正让民众“住有所居”。(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