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从严加强市县党委组织部长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规定市县组织部长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一般不得与同级党委书记为同一籍贯(出生地、成长地),不得直接分管政府工作,不得担任各类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人等,力图进一步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11月24日新华网)
很显然,对市县组织部长的任职做出“地域回避”要求,目的是有效防止“人情用人”、“关系用人”的现象发生,乃至人事腐败。从防范权力腐败的角度来看,只有扎紧 “地域回避” 任职制度的笼子,才能有效杜绝制度上存在的权力走偏风险,才能让组织部长 “远离”人情圈和关系网的干扰,保证公正地开展工作,真正廉洁、务实地服务于民。
不可否认,“地域回避”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起到了有效预防人事腐败的作用。在公众心目中,组织部的实权很大,组织部长的权力更是非同一般,往往直接决定着管辖范围内干部们的“生杀大权”,所以很多人都想靠近“组织”,都想“近水楼台先得月”,正如那句顺口溜所言,“跟着组织部,天天有进步”。正是基于这一点考虑,这次湖南省委组织部作出市县组织部长任职“地域回避”规定,以期斩断组织部长本土的裙带关系。
俗话说,“朝中有人好做官,沾亲带故好办事”,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官场近亲用人、唯亲用人的不良风气。反观当下,一些地方存在着某些领导干部秘密调动子女、照顾朋友、扶持亲信等人为干扰因素,造成选人用人上的“畸形”。事实上,从近年曝光的腐败案件来看,“地域回避”制度执行多年,真正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并不明显,众多异地为官的干部都栽在亲人、熟人关系上,结党营私、权钱交易的现象屡禁不止。可见,强化“地域回避”制度,不如强化监督约束权力更为直接有效。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在乡土中国,官员的任职回避就有其特殊的积极意义,可以避免久居一地的“情非得已”和人脉关系的干扰,但异地任职屡次出现的“人情用人”、“关系用人”等腐败现象,也暴露出目前“地域回避”任职制度的不足。毫不夸张地说,当下一些异地任职的组织部长,很快就与当地下属 “打成一片”,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衍生出熟人、朋友等“人情网”,千万别把跨地当成多么遥远的距离。换言之,避免人情干扰的关键,不是干部是否“地域回避”,而是权力是否得到有效监督和约束。
毫无讳言,组织部长等领导干部只要权力在手,一但缺乏权力监督约束,往往就会出现滥权,甚至滑入腐败的深渊。说到底,撕破人情网、关系网,功夫还在 “回避”之外,在执行组织部长“地域回避”任职规定的同时,还须尽快改革干部任用制度,加强权力监督,这才是防范选人用人腐败治本之策。(刘凤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