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中山市检察院11月24日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广东省茂名市政协原主席冯立梅(正厅级)提起公诉。据查,冯立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红包礼金,与他人通奸。具有戏剧性的是早在2011年,冯立梅被传出事,但他退赃250万元后将事情“摆平”。据当地官员描述,冯立梅退赃时,当着众多官员打了他老婆一耳光,并大骂:“你××怎么能收人钱!”(11月26日 南方网)
官员主动退清赃款,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但像广东省茂名市政协原主席冯立梅这样当众掌掴妻子退赃的却很难见到,如此高超的作秀手段,也难怪可以将“事情摆平”。 都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但这位被“掌掴”者的确是一位“好”妻子,丈夫有难,妻子来档,当众被掴也义不容辞。这不禁令公众感叹贪官的把戏真是出神入化,为逃惩处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整个事件充满着戏剧性,让人匪夷所思。官员贪腐后闻风退赃,将责任推到亲属身上就可以逃避惩处,这是在践踏法律权威,领导干部得不到有效的震慑力遏制贪腐又将从何谈起。
贪官总听到风声及时退赃,说明纪检部门存在漏洞。退赃一方面可以减轻处罚,一方面还“洗白”了余款,余款从赃款变成了合法财产,怪不得贪官都热衷于积极退赃。相关部门理应抓住退赃这条线索对贪官深入调查、寻求合理解释,而不是不了了之,为虎作伥。另一个原因是赃款落在贪官手中,通过各种投资,可能会升值。参照国际惯例,就应明确要求源头的清白。即不仅要调查受贿情节,还要追踪贿款的用途。如果贪官用赃款投资的话,一切所得都属于违法收入,必须全部清缴。此一点,于现行的制度设计上是大漏洞。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贪官如果还想继续在“东窗事发”时将责任推到家属身上,这一招不好使了。党中央推动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严肃追究了一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管不好家属的领导干部照样会受到严厉的惩处,贪官再也别想把“屎盆子”扣在家属身上,意图留得自身“香”了。
通过“掴妻”退赃就可以免除惩处,这种“有条件的赦免”不是一种围剿,而是一种退让。对待腐败没有零容忍的态势和零容忍的监督体系就无法震慑贪官,贪腐必将如潮水一般层层推进,后果不堪设想。整治贪官就需要鱼死网破的气概和胆略,树立“零容忍”的态度,完善“零容忍”的监督体系,形成最强反腐体系,从源头阻断腐败滋生。(李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