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始兴县249座客家围楼,既有古代中原坞堡建筑遗风,又带闽、粤、赣等地客家古堡建筑风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颇高。然而,由于长年缺乏维护,渐渐变成废墟。始兴县尝试围楼“认养”,由有财力且对保护历史文化感兴趣者“认养”,成为古堡“堡主”,并对其进行修复和维护,也可进行活化利用。(11月26日 奥一网)
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探索围楼“认养”的新模式,不失为保护围楼的一种好办法。尽管在进行活化利用过程中,可能会对围楼造成一定的“损伤”,但是在此过程中对围楼的修复和维护也是同步进行的,这总比看着围楼慢慢破败,渐渐变成废墟要好得多。
部分人士之所以对“认养”心存疑虑,也并不是没有根据,而恰恰是因为心系围楼安危,毕竟围楼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如果“认养”行为破坏了这些价值,那么“认养”就是得不偿失,不仅无法向历史交代,而且也会愧对后人。这可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认养”的方式是不是可行、具体要怎么行,这还有待一段时间的且行且观察,但是既然已经在开展“认养”工作,那为了确保“认养”行为不对围楼造成伤害,就必须得把握一个原则,即“认养”之后坚决不能“放养”。
不管“认养”者是什么人,都肯定不会做赔本的买卖,“认养”围楼之后,他们必然会想着从围楼身上赚取利益。建主题文化客栈也好,发展乡村旅游也罢,有一点都不容回避,那就是肯定要对围楼“动手术”。这时候就必须得约法三章,围楼哪些地方可以动,哪些地方坚决不能动,动要具体怎么动,动了之后要怎么用,只有这些都予以明确了,并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围楼“认养”之后的保护,才会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不至于走歪跑偏。
当然不“放养”,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不能对“认养”者进行过多的干涉,而是要在有利于围楼保护和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赋予“认养”者充分的自主权,这样围楼“认养”之后才能百花齐放,而不至于是千楼一面,短暂的红火之后,就又陷入了沉寂。
“认养”但不“放养”,当两者实现完美统一,对围楼的保护,就既能够有效把控,又做到了各有特色,这不仅对保护围楼是好事,而且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也有拉动效应,这就是一举多得的好事了。(高永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