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为实施“全面二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启动,草案新增的“禁止代孕”规定在审议中引发争议。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代孕问题关系到公民的生育权,法律是否禁止,需经详细论证并征求民意,建议慎重考虑。(12月24日 南方都市报)
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妈妈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在国内,代孕技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而商业代孕问题在国际上也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世界包括法国、德国等多数国家严格禁止代孕,认为其侵犯了人身体的权益。而在一些国家则被大开绿灯,认为生育方式选择权也是生育权的基本内容之一,代孕也能更好的解决许多家庭实际问题。
在我国,有资料显示,育龄夫妇中无法生育的大概有10%到15%,中国自古有“养儿防老”一说,孩子对一个家庭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于这一类群体,政府需要实打实考虑其困难。同时,在我国代孕黑市越来越火,极大的危害了代孕者的健康,扰乱了社会秩序,也大大逾越了法律和道德伦理的底线。
打击“黑代孕”势在必行,同时面对大量家庭孕育需要,在如此有争议的问题上,草案在并没有广泛争取民意的前提下,短短几行字就申请禁止代孕,确实显得有些武断。代孕问题是“禁止”还是“规范”,需在充分考虑民意和结合国情下,慎重而行。如处理不慎,则对我国社会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对于代孕问题,需要有一个长期的讨论过程,同时扩大听证会次数,召集专家、学者和普通民众共同商议。在社会上、网络上和新闻媒体中开展广泛的民意调查,收集民众关于代孕的看法和问题,切实拟定相关政策措施来回答民众关心的收费问题等等。代孕需要社会共识,也关系着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对代孕行为的宽容度。有了群众支持,无论是官方医疗代孕还是社会服务性代孕,才能更加正规科学,代孕者才能得到社会尊重,代孕问题争议性才能降到最小。
百姓是政策施行的目标人群,百姓受益多少才是政策好坏的评价标准。人民好才是真的好,代孕问题还需要谨慎对待!(东方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