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大洋网12月28日消息,记者从湛江相关部门获悉,今年8月因砸打湛江副市长梁志鹏而被停职的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湛江市维稳办主任庞康稳,日前已易地为官,到湛江经济开发区任党委委员(正处级)。(广州日报,12月30日)
“问题官员”可以说是引起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人被停职或者免职有的是因为生活作风出了问题,有的是因为触犯了党纪国法,还有的是由于自己工作上重大错误给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等等。总之,这些官员都是由于思想或者行为上生了“病”所以才被“罢了工”。虽然,不是不允许“问题官员”复出,可从停职到复出如此迅速如何能保证他们不走以前的路,又如何能让百姓信服?
我们注意到,这位副书记从被停职到易地为官仅仅用了四个月的时间,如此快速的“闪电复官“难免让人觉得有暗箱操作之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明确规定,“问题官员”一年内不允许重新担任领导职务。难道这位副书记在被处分期间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还是有什么特殊才能直到被处分之后发现?四个月的时间对于反省过错来说都显得时间尚短,何况是重新做官?
带“病”复出不是爱岗敬业的体现,相反,更让人们担心的是他的“病”是否已经复原。如果“病根”未除,难免有“复发”甚至是“病情恶化”的危险。如果把这样的人,重新放在领导岗位上,严于律己都做不到又何来严以用权?这种不计后果的提拔或许是在放虎归山。若真的改过自新,那就多一些时间去努力工作,接受上级的监督,让百姓来把关。不要等到出现了重大损失才发现用人不淑,为时已晚!
《左传》中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领导干部也是人,也难免会犯错误。因此,我们不能对于“问题官员”一棒子打死。盲目地对这些“病人”做出“死亡报告”。这对他们不公平,也是干部队伍的重大损失。党和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的成本是巨大的,对于“问题官员”我们还是要抱着能修不弃的原则,如果他们能够从根本上认识到错误,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还是欢迎他们重新为人民服务。但是,“问题官员”复出的标准必须要有严格的要求,不能打制度“擦边球”。“问题官员”不同于正常的干部任用,一定要更加严格考验,才能真正的将对党和人民忠诚的领导干部重新筛选出来,经得住历史的考验。
错过人才是党和国家的损失,但若是错用“人才”也会付出沉重的代价。领导干部有了“病”还是要痊愈之后再主持工作,带“病”复出不会让百姓信服,也难保不会旧“病”复发。(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