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需要激发社会活力

2016-01-29 15:15:26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霍骋远
在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群团工作应敢于自我革新,向群众靠近,更好地担负起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的职责使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创新社会治理”作出了部署,指出:“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那么,如何理解社会治理?在我国当前发展阶段应该实现怎样的社会治理?如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这些是必须认真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如何理解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强调社会各方以合作协商、共建共享的方式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社会治理与过去常说的社会管理有什么区别,是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应当看到,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不是简单的一字之变,而是对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处理社会问题、解决社会矛盾所取得经验的深刻总结,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社会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理论与实践成果。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我们党对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关系的新认识,即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更加重视并加强社会建设。经济建设强调物质财富增长,社会建设强调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关系协调。经过近10年的探索,我国在处理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社会关系的实践中进一步积累经验,提出了社会治理这一创新理念。我们所提出的社会治理,是指在处理社会问题、社会事务上不是采取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的思路,而是采取双向互动、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思路,在治理过程中社会各方以合作、协商的方式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社会治理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享有,体现了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解决社会问题不能仅靠管理者。如果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在把握社会治理这一理念时,特别需要注意不能将其泛化。社会治理中的“社会”并不是指广义的无所不包的社会,而是指狭义的社会。因此,社会治理是有边界的,不能把所有事情都说成社会治理。中央文件中冠以“社会”的概念还有社会建设、社会体制等,对它们的把握同样不应泛化。怎样理解这里的“社会”?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社会是由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四个子系统构成。社会治理中的“社会”,指的正是与其他三个子系统相区别的“社会生活”。当然,即使在四个子系统中,明确社会生活的边界也比其他三者更难。所以,中央文件往往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来限定社会建设的内容,避免其被泛化。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突出三点:社会建设的主体是全体人民群众;社会建设要增进人民福祉、保障群众权益;社会成员之间要形成和谐平等的社会关系。总之,比起其他治理概念,社会治理更强调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和享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为什么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当前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必须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来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现代化转型,无论经济结构还是社会结构、社区结构、社会群体结构,都发生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变迁。在农村,新的生产经营形式蓬勃发展,产业与职业结构发生巨变,数以亿计的农民外出务工,新型社区涌现;在城市,单位体制、就业体制、住房体制、医疗体制、养老体制等发生全方位变革。在新局面下,原有社会组织架构和治理模式与新的社会需求和社会实际明显脱节,由此产生很多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必须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来解决。

    创新社会治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体制变化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今天,人们日常所需的资源大都不再由行政组织配置,而是由市场配置。但市场不是万能的,比如,它难以消除过大的收入差距,无法自动实现所有人共享发展成果。要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就需要相应的社会治理模式和治理体制与之相配合。比如,仅仅依靠市场化的商品房制度不足以解决全体人民的住房需求,还必须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会造成收入差距扩大,必须通过再分配制度来纠正。

    创新社会治理是应对现代化转型中的挑战与风险的现实需要。我国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现代化转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带来了经济总量扩大、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变革、人口快速集中,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放大社会风险。欧洲的现代化转型较早,当时其只有4亿多人口,但曾多次出现重大危机。相比之下,我国的现代化转型一直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上进行,这是罕有的成就。但是,我国现代化转型过程尚未结束,要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社会挑战和风险,必须根据我国国情创新社会治理,激发全体人民为了共同目标而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

    从一定意义上说,当前我国社会面临再组织的重大任务,只有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才能完成。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步时有一个参照系,即已经完成现代化转型的发达国家。通过参考借鉴它们的做法,我国现代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比较而言,今天我们在社会建设、社会体制和社会治理方面并没有现成的参照系。因为社会生活、社会体制是由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构成的,建立在民族传承、历史文化和人们生活方式基础之上,不存在现成的目标模式,而只能在社会建设实践中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治理模式和治理体制。

    怎样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抓住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社区治理创新、社会组织创新三个互相嵌入、紧密联系的方面

    社会治理不仅仅是政府治理,最突出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仅仅依靠某一种社会力量难以治理我国这样一个巨型社会,难以处理我国现代化转型面临的诸多社会问题,难以克服高密度人口社会潜藏的巨大风险。

    社会学研究认为,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突出特征是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主导社会有显著优点,即集中统一的行动能力强、统一配置资源的能力强、处理危机的能力强。所以,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优势。但也必须看到,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大包大揽,否则会导致市场和社会缺乏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带来了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经济的繁荣。在政府、市场与社会这三大系统中,目前的突出问题是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由于过去政府包揽过多,社会处于附属、被动的位置,群众遇到事情大多会推到政府一方。这是目前我国社会治理的最大难题。如果社会力量活跃,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日常生活中很多看似困难的问题不过是群众的举手之劳;如果全社会都“等靠要”,人人都不愿承担责任,就会出现巨大的社会治理难题,使政府不堪重负。所以,对社会治理创新来说,目前最值得挖掘的资源就是激发社会活力,最为现实和紧迫的任务是抓住以下互相嵌入、紧密联系的三个方面。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基层最接地气、最能反映群众日常生活,基层的治理实践也随时随地受到群众检验。所以,社会治理创新要源于基层、应用于基层。新中国成立以来,很多成功的治理模式是基层干部和群众创造、后来推广到全国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迁,基层的感受最深刻,也形成了很多治理创新的做法和经验。应进一步总结这些做法和经验,探索其在更大范围的应用价值。

    社区治理创新。社区是基本社会单位,所有人都离不开社区。如果每一个社区都治理好了,社会也就治理好了。目前,我国社区发展呈现多样化趋势,类型丰富、结构复杂,既有传统的单位大院,也有新建的住宅小区,还有开发区、科技园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不同类型的社区应探索实行不同的治理模式。

    社会组织创新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多种多样,只要不是政府的、不是市场的,都可以归为社会组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但与其相匹配的社会组织远远没有发育起来,这反过来拖累了市场经济发展。目前,深化市场化改革任务艰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相应的社会组织作为依托。比如,本应在市场运营、市场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却远离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是我国十分重要和具有特色的社会组织,群团工作创新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领域。习近平同志指出:“群众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特点。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要以群众为中心,让群众当主角,而不能让群众当配角、当观众。”在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群团工作应敢于自我革新,向群众靠近,更好地担负起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的职责使命。

    (作者为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中国社会学会会长)

    《 人民日报 》( 2016年02月02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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