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饭票抵工资”别不当回事儿

2016-03-28 11:07:41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给农民工预支工资,其中有一部分是给的餐票。这一明显违反国家规定的现象,如今在武汉市极少数工地上仍然存在。昨日,洪山区一工地农民工就反映,工地此举侵犯了他们的饮食选择权。(3月27日《楚天都市报》)

    用饭票抵工资,先听听工人们怎么说,“天天吃食堂没胃口,这样剥夺了吃饭的选择权。”再听听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的解释“人外出吃饭耽误时间,还不安全。发放饭票让工人在食堂就餐也是为了方便统一管理,如果工人的饭票用不完,到时候也可以退。”

    用饭票抵工资,法律许可吗?不许可!法律有明文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更明确强调:“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可见,用饭票抵工资,违法。

    用饭票抵工资,看似施工单位是在为工人着想,实际上,是在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是在变相的克扣工人工资。要知道,工人们也并不满意,即便自愿接受,那也是在无奈之下“被自愿”的。并且,这更有强制消费的嫌疑。须知,人人都有吃饭、喝水的刚性消费需求,而且有权决定怎样消费、消费什么。用工人们的话说,这叫“饮食选择权”。这种,违法且工人不愿意的做法,理应及时纠正、改过。

    当然,要根治这种做法,光靠施工单位自改,或是工人与施工方协商,根本就不能彻底解决。相关监管部门,不能失语,更不能袖手旁观,必须亮出法律利剑,及时纠正错误行为,这是职责所在,也是对农民工合法权益最有力的保障。否则还会有更多的类似“用饭票抵工资”的花样出现。

    劳动者挣点工资不容易,维权也很艰难,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顽疾,国家有强有力的法规保障,更需要强有力的监管与执行。只有将功夫用在平时,将法律法规真正落地,才能有效的铲除“克扣、拖欠工资,以及用饭票抵工资”等现象滋生的土壤,才能切实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工资权利,从根本上实现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

    一句话,“用饭票抵工资”千万别不当回事儿。(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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