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来,石家庄一些小区出现了停车费过快上涨、突然上涨的情况,引发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不少市民为停车费涨价而焦虑。那么,小区停车费涨价乱象咋破解?涨价到底由谁说了算?如何定价才更合理?(4月8日 《燕赵都市报》)
凡事最怕认真二字。住宅小区停车费上涨,业主质疑漫天要价,物业辩称“一切为业主着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口舌争执显然于事无补。若想较较真儿,断一断停车费该不该涨,还得听听监管部门怎么说。
众所周知,监管部门必须依法行政,法律法规怎么定,监管部门就怎么办,没有偏向某方的空间。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之规定,非保障房小区的停车费全面放开,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而是由双方协商定价。有业委会的,由业委会和物业协商定价,并签订合同。没有业委会的,则须征求业主意见。一般来说,都要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否则业主有权拒绝。
道理虽然简单易懂,但执行起来却颇有难度。一方面,现在很多小区并没有成立业委会,即便已经成立的,也因规则不清楚、操作不熟练等原因略显稚嫩。另一方面,小区停车这种有偿服务,不同于去浴池洗个澡、到理发店剪个头。有偿服务的受众基本固定,客户没有自主选择权(业主不可能人住在A小区,车停在B小区)。因此,小区停车收费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质。而无论哪种原因,都客观上强化了物业,弱化了业主。地位不对等的协商,当然难以得出公平的“议案”。
既然在较量的天平上,业主这一方缺分量,监管部门就应该及时站出来,依法依规为其“添添秤”。我想,大概可以这样操作:在协商环节,将业主、物业的“双边谈判”扩充为业主、物业、监管部门的“三方会谈”,防止物业“店大欺客”,独占话语权。在征求意见环节,由物业和监管部门共同完成,以确保样本足金足两、信息真实可靠。唯有如此,方能化“各执一词”为“达成一致”,既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又保护物业正当效益。
总而言之,只有亮起监管的“红绿灯”,小区停车收费才能不乱之又乱。(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