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王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双方去过户土地证时却发现,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只有20年,而且已经过期了。工作人员告诉她,要拿到新的土地证,必须补缴费用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这笔续期费大约要30万元,而这套房子,总价才65.8万元。(4月18日 每日经济新闻)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何以解温州土地证之忧?至少离不开官方。
老百姓买房不容易。通常情况下,不但要把几十年的家底抽得一干二净,还需东挪西凑,求爷爷告奶奶、求银行告公积。在此种情况下,再让本已不堪重负的老百姓全盘背上沉甸甸的延长土地使用期限费用,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况且,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温州的这些房产为何只有20年?某专家认为,这种土地出让金补缴的做法是比较罕见的,属于地方性质的历史遗留问题。或许这种做法的确曾具有一定的积极性和现实意义,也为城市发展贡献了力量,但既然是历史遗留问题,就需要官民共同面对,撇给任何一方,都有悖行政伦理。
当然,我非是说,官方必须全盘买单,老百姓无须垫本儿。只是觉得,官民双方应该“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于官方而言,可出台相关政策,或给予适当的补缴优惠,或允许土地证到期者延迟补缴、分期补缴,以缓解老百姓家底亏空之急。于老百姓而言,也应该担负起一定的责任,能补缴的尽量补缴,能早补缴的尽量早补缴。毕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想享受土地权益,总得有点儿付出才是。
出了问题不可怕,拖着拽着不解决,甚至引发“次生灾害”才最最可怕。窃以为,眼下最值得担心的,是温州官民双方僵持不下,土地证到期问题无所适从。在这个假象问题上,还须官方积极作为,主动破冰。一方面,要在已采取的“三个做法”基础上,进一步开动脑子、甩开膀子、迈开步子,努力达成共识、取得实质性进展。另一方面,要痛定思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防再留后患。
总而言之,对于土地证之忧,官方必须政出有情、尽责有心、消解有术。(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