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日前爆料,在广西桂林市一家餐馆遭遇5000元一条的“天价鱼”。桂林市委宣传部21日凌晨通报称,当地已组织物价、工商、食药监、公安、林业、畜牧水产等相关部门以及所属辖区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这起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迅速展开调查。一旦查明涉事餐馆存在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当地有关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物价部门将给予最高50万元的罚款。(4月21日 中国新闻网)
从“青岛天价虾”,到“哈尔滨天价鱼”,再到“上海天价茶”,又到“桂林天价鱼”,这些“天字号”事件从时间上看距离都比较近,进入公众视野的原因均是“网友爆料”,事后各地也都迅速组织力量展开调查。事件的发展过程何其相似,同时暴露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式事后监督的不足。
2016年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部署改革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和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通知强调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各地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职,从源头上重拳治乱,更好助力旅游经济转型升级,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地方旅游品牌。
纵观这些“天价XX”事件不难发现,其中的涉事商品基本都具有独特性,可以理解为涉事单位的“招牌”。对于这些景区周边经营特色菜品、饮品的店铺,甚至是在当地都比较出名、火爆异常、在大众消费市场声名远扬的店铺怎么就顺利避过了“监管部门”的眼睛呢?是店铺对本地与外地游客有区别对待,设“阴阳报价单”,还是别的什么原因?
在国家出台《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之后,各地、各部门有没有及时落实责任、正确行使职权,是否加强了日常的监管,或者说前期发现了哪些、多少不合理定价、欺诈宰客等行为,这些都应及时公布、让公众知晓。一方面能够让游客相信当地市场的监管是有力的,另一方面也将那些“放心店”推向大众视野,这无疑也是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地方旅游品牌”的一种促进。
对于那些“天价XX”的“天字号”事件,仅靠“马后炮”式的事后监督是不行的,还是加强“事前监督”为宜。(刘天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