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天路”莫成“法”外之地

2016-05-09 14:06:3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草原天路不管风景如何壮观,都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希望张北县政府就涉嫌违法行为的整改,早点给社会一个交代。如果各类违法问题不解决,草原天路再美,也不过犹如昙花一现……

    河北张家口张北县的“草原天路”开始收费了,每人50元。记者获悉,近日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关于“草原天路”收取门票的价格批复,4月30日起,“草原天路”132公里的建成路段进入收费时代。(新华网5月9日)

    舆论的质疑集中指向草原天路应否收费。据张家口本地媒体报道,“草原天路”已被张家口市旅游局评为“3A级风景区”,并与北京一家公司进行联合注资开发建设,未来将在“草原天路”周边建设游客服务中心、观景台、停车场、垃圾点、公厕等配套设施。草原天路景区进行收费,是迟早的事,毕竟旅游区的日常维护需要资金支持。

    然而,草原天路作为当下张家口最具影响力的景区,作为张北县的金字招牌,吸引着来自各地的游客,有着潜力巨大的市场,事实上却成为不受《公路法》约束的法外之地,处于物价局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之外,舆论和公众怎么能等闲视之呢?

    从法律方面来看,草原天路收取门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公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除了第五十九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这三种情况分别为:一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二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三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而长132公里的草原天路由张北县政府财政投入3.27亿元修建,和以上三种情况都不搭边,只是公益性的县级公路,任何缴纳了交通税费的人均可使用,以新设景区的名目设卡收费违反了《公路法》。

    从定价方面来看,只有省级物价部门才有权制定风景区门票价格,张北县物价局无权决定,这是越权行为。另外,根据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要求,政府定价需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开展价格和成本调查,对市场供求、社全承受能力进行社会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显然,张北县没有听取作为消费者的游客的意见,也没有考虑到此项政策的社会承受能力,严重违背了民意,故而招致舆论的炮轰。

    从社会治安方面来看,张北草原天路的“宰客”行为严重违反了《治安法》。2015年,笔者所在的旅行团大巴被当地黑社会的车队强行拦下,开价50元/人(正规出租车收费是25元/人),当我们准备搭乘正规车辆时,黑社会搬起石头威胁司机,敢抢客就砸烂车窗。在经过多人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才出警两人,扣下两名黑社会的驾驶本,并一直在出口处监视。张北草原“惊心动魄”一游,至今思之极恐。《治安法》第十九条规定,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据当地村民称,黑社会车队已经多次被举报,那是什么让这些人“逍遥法外”,仍然肆无忌惮地宰客和行凶,张北县当地迄今没有给出一个说法。

    草原天路不管风景如何壮观,都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希望张北县政府就涉嫌违法行为的整改,早点给社会一个交代。如果各类违法问题不解决,草原天路再美,也不过犹如昙花一现,而让广大游客败兴而归,到那时即便亡羊补牢恐怕也难以抵消对当地信誉和形象的损害。(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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