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公开报道,5月25日下午,四川黑竹沟景区的一份罚款通知书,竟然引来了数千名网友的点赞。就连大V马伯庸也留言说,“合理收费,办得漂亮。”这份景区开具的处罚通知,对象是无锡“主动失联”17天的驴友邹明(化名)。他从黑竹沟景区走出来后,走进了舆论中心——半年前预谋失联,进山前扔掉手机卡,看到了父母着急找自己的新闻但不想现身,就想找个安静的地方学习中医调理自己。
人们到景区游玩,最怕的就是被坑被宰和被罚,尤其是因违反景区相关规定受到处罚或所谓的“照价赔偿”,无论景区如何强调有理有据,都很难得到网友的认同,更不用说为其点赞,但对于无锡这位“主动失联”受到景区的罚款和追讨搜救费,却“破天荒”得到网友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和赞赏。而“主动失联”的这位驴友不但成了“众矢之的”,饱受谴责,还有向网下蔓延升级之势,大有不罚其倾家荡产都不愿方罢休之势。
也难怪这位驴友激起“众怒”,其所为的确让人难以容忍,真要是在景区迷路失联,哪怕是非法进入没有向公众开放的生态林区走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景区,无论组织多少人力搜救,耗费多少资源,既是应该也不可能向被搜救者索要搜救费,顶多也就是罚些款做个处罚而已,耗费再多人力物力资源也不能算浪费。但无锡这位驴友,纯属于蓄意制造自己“假失联”,不但害的景区搜救人员徒劳一场,浪费了6万多元搜救费用。甚至让其家庭也信以为真,父母为搜救也白白花掉20多万“血汗钱”。驴友的此举是“既害社会更害家”。父母的钱可以不追索,但景区却与驴友“非亲非故”,无故白白搭进去这么多人力物力,向其追讨既是应该也是合理。
显然,单纯从道德情理上衡量,这位邹明驴友的行为既是不孝更不道德,无论个人有何理想或是追求,都不应当建立在伤害父母和欺骗社会的基础之上。故意“假失联”和由此行为对父母与社会造成的“真伤害”,也必须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因违法和欺骗给景区造成的搜救损失,自然更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和做出“赔偿”。然无论景区追索搜救赔偿怎么合情合理,众多网友如何支持点赞,但这种追讨搜救费却缺少法律依据做支撑。无论灾难还是意外失联进行的搜救,均属政府应当承担的公共职责和义务,向来就不存在“追讨搜救费”这一法律概念。而故意“假失联”如同“报假警”性质一样,属于违法行为,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还够不上犯罪。对于驴友的行为和因搜救导致的浪费损失。应当属于两个法律层面。
对于驴友故意的“假失联”行为,显然应由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立案处理,但因为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只能做出一般的行政或罚款处理。而对于因此给景区造成的搜救浪费损失,则应由景区在与驴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而不应当由景区直接向驴友“追讨”,而众多网友也不应当出于“义愤”进行火上浇油,都应当从法律的角度来理性看待这一问题,既不能让这种“假失联”行为“无代价”,更不能让法律坐“冷板凳”,没有法律依据作支撑,即使是“合情合理的追讨”也难免衍生出很多问题,在信奉法治的社会中,“合情合理不合法”的追讨,根本算不上“漂亮”。(朱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