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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空置”伤的不仅是民心

2016-07-28 09:12:12 来源:河北新闻网

    广东省审计厅26日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披露,有的地市数千套保障房长时间空置,有的建设资金闲置超过一年。报告显示,一个市多个项目由于供需不匹配等原因,至2015年底,有4138套公共租赁住房空置超过一年。还有一个市收到上级财政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亿余元闲置超过一年。(7月27日《京华时报》)

    一边是求房若渴的老百姓,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只能巴巴等待着国家的惠民工程来改变自己的现实窘境,一边却是建好的成千上百套的保障房在那儿空置着,也不能到老百姓手里。两相比较,让人心情沉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报道里没有详尽,在这里也不便猜想,但笔者以为,作为地方政府,在对待民生工程时,不能因为有困难就宁可空置也不想办法解决,这实在是很不负责的行为。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也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是起到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从这个概念中我们可以明白,它不光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搞农村的精准扶贫过程中,对城市困难人群的关注同样不可忽视,而保障房的建造,就是对城市困难群体的关爱和支持,如果政府部门在对待这样的民生工程时不能全力以赴,就可能出现出力不讨好,一方面民生工程不能让群众满意,反倒伤了民心;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花着公共财政的钱却不能把好事办实,更是对公共财政的浪费。

    因此,针对保障房空置的问题,政府部门不能只管投钱,还要加强过程监管,从项目选址、可研报告、设计规划到施工验收,后期配套设施完善等方面下足功夫,要做到处置在前,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使保障房不但能及时交工验收,还能让困难群体及时入住。这样,才能使老百姓满意,公共财政投入也算用到了钢刃上。(王小明)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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