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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规”不是“护身符”

2016-07-29 15:32:03 来源:河北新闻网

    今天下午3点,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备受关注的私家车参与网约车运营,新规明确私家车符合条件可转化为网约车运营。新规给予网约车合法身份,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此前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登记为出租车。(7月28日 北京青年报)

    网约车新规的出台,让网络约车走向了正规化的市场运营状态,由此将告别无序生存下的任意扩张。新规中明确提出了“私家车符合条件可转化为网约车运营”,这就让“私家车”能够名正言顺的走入网约车的世界,同时又体现着一种资源合理配置的思维。

    符合条件的私家车愿不愿意成为“网约车”还有待现实佐证,不过网约车新规出台,既给私家车市场准入创造了机会,又明晰了约束条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 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有了这些方面的规定,无论是私家车,还是出租车都能在法律的保障下合理运营。

    然而,有了“网约车新规”,并不等同于就有了“护身符”,虽然新规确实保障了网约车运营的规范化,但并不是说让网约车特别是私家车可以任意行之。这一新规出台,只是代表了一种进入许可,代表了有法律层面的制度保障,而更重要的一点,是有了对“网约车”进行规范化管理依据,一旦出现违规问题可通过此新规进行追责。

    其实,“网约车新规”出台,目的是保障“互联网+”作用下,这种新型经济形式能够更好更深入的发展,明确“私家车符合条件可以转化为网约车运营”,又体现了一种共享经济的理念,利于促进市场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 保障经济形势的正常发展。

    不过,“网约车”必须要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合理化运营,要约束好自身行为,必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否则,网络新规就会变成为“催命符”,会对违规的车辆进行惩处。因此,“网约车”要按照《办法》要求,进行车辆性质登记、签订劳动合同、保护信息安全、按照网约车辆报废标准报废等等,杜绝出现“出格”的行为。

    “网约车新规”是一种准入许可,却不是“护身符”,在“网约车”不断发展的大趋势下,要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更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到这一点,就需要“网约车”真正能够做到“为消费者服务”。(王兆才)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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