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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不能刷出法律圈

2016-08-04 11:20:17 来源:河北新闻网

    将个人相关言论在“朋友圈”发布,是当前年轻人十分热衷的表达方式,殊不知这样的举动也可能惹上官司。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前员工陈某就是一例。记者8月2日从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获悉,该装饰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被判败诉(据8月3日《四川日报》)。

    有什么感悟,遇到什么不顺心的事儿,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吐吐槽”,只要不妨碍他人或不针对某一目标进行谩骂和攻击,即便有失风雅,却也无可厚非。既然是“朋友圈”,相互调侃“吐槽”几句,也未必会有人当真。然成都这位年轻女员工,显然已经越过了“吐槽”目标对象可以忍受的限度,只为工作上的一些矛盾,自己首先违反合同未经协商提前离职,反而在“朋友圈”里发文对公司进行各种谩骂甚至侮辱攻击,并且在对方要求删除的情况下,依然“不收手、不收敛”,其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公司名誉权,被对方诉至法院并被判决败诉,更是可想而知。

    其实,每个网友的朋友圈少则几十人多则数百甚至上千,虽说是“朋友圈”,却也有很多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在朋友圈里“骂街”,既不排除有“不嫌事大”的网友玩接力,更无法避免让被骂对象顷刻间成为全国“网红”,给原离职公司造成的名誉损伤要比现实中的骂街危害岂止百倍千倍。而且,网络社会本就不是法外之地,成都金牛区法院对陈某作出的败诉判决,不但于法有据,更是“顺理成章”。也是在警示一些“口无遮拦”的网友,别把网络朋友圈当成发泄个人私愤不受任何约束的垃圾场,造成严重的语言“污染”,同样可以被送上法庭并受到依法制裁。

    在互联网普及运用的现如今,各种网络社交平台在悄悄改变人们生活和社交方式的同时,很多网友也把社交平台尤其是“朋友圈”当成个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国青年报联合问卷网的调查显示,57.1%的受访者在早上睁开眼的第一件事,就是经常刷朋友圈。而朋友圈在给网友带来很多享受体验甚至痴迷的同时,也有不少网友如同这位陈小姐一样,对虚拟的社交圈存在一定的误解,把朋友圈完全当成了自己的私人窗口,既可以充分展示自己的美的一面,晒晒自己的喜怒哀乐,也能做为发泄个人私愤的“垃圾桶”。岂不知“朋友圈”也是一处公共场所,某些不文明行为不但也会受到“朋友”的谴责,触犯法律的言行乃至恶意侵犯他人名誉的辱骂和人身语言攻击,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中,无论现实社会还是虚拟的网络,都必须恪守法律规范,这既是前提也是必须。

    尽管这是一起不大的诉讼案件,但对社会却有着较普遍的警示意义,因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出现某些矛盾,类似陈小姐这样在朋友圈中“骂街”乃至发泄私愤的网友并不在少数,由此引发的“约架”更是频频出现,网络监管部门在对虚拟社交平台进行监管完善的同时,更要善于引导网友正确行使自己在朋友圈中的自由表达权利,不能因为网络社交平台的虚拟而忽略法律的真实存在,“朋友圈”再虚拟,也不能刷出法律的圈,恶意“骂街”甚至针对目标的语言攻击,同样必须付出实实在在的法律代价。(刘丽静)

责任编辑:贾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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