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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评论老板微博被罚款是权力任性

2016-08-19 10:26:11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近日,济南一家公司的一则罚款通报引发网友热议。该公司200多名员工因未对总经理的微博进行评论被罚款50元。负责人称目的是调动员工积极性。有律师指出,个人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8月18日《北京青年报》)

    仅仅没有及时评论老板的微博就被罚款50元,这200多名员工肯定没想到这样的结果。笔者注意到,该消息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有人认为,员工不听从老板的安排就应处罚,当然,更多的人认为老板太霸道。

    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时代,微信、微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一家旅行社,微博营销无疑很重要。员工点赞老板的微博,配合老板做好企业宣传无可非议。但是,一家企业把老板微博上升到员工代表领读,所有员工听读且必须评论的高度,就显得有些矫枉过正了。何况,点赞老板的都是自己的员工,除了自吹自擂以外,又有多少圈外人士会领情呢?

    完成老板交办的任务是员工的应尽之责,但是老板要求员工逐一阅读、评论老板的私人微博值得商榷。至于不评论老板的微博罚款更是涉嫌权力滥用。既然企业搬出规章制度说事,我们不妨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来探讨这个问题。如果不理清这个问题,不仅被罚款的员工难以服众,恐怕也于法无据。笔者注意到,该公司市场部门负责人赵汝信是这样回应的——这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如果不执行就会受到相应惩罚。这项规定没有具体的条文,都是约定俗成的,当时也做过公示,员工也都知道。既然没有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罚款的依据和标准从何而来?老板心血来潮,一不高兴就可以对员工罚款,员工莫非成了老板的家奴?

    虽说不少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有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规定。但是,2008年国务院516号令已经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这也意味着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企业对员工的管理、监督无疑应该依法办事。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授予企业最大的处罚权就是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无权对员工进行行政上的处罚。虽说《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制定一些制度。这些制度可以规定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减发基本工资或奖金。但是员工不评论老板的微博,到底该不该减发工资奖金,减发多少奖金应该依法依规办事,在企业章程或者制度里白纸黑字写出来,而不是由老板一言九鼎,即兴罚款。(叶志超)

责任编辑:贾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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