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呼】学校可以“民办”,血案必须“法办”

2016-08-24 15:54:4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霍骋远

    经过20多天的治疗后,保定市一所民办中学的英语老师贾亚欣伤愈出院。此前的4月21日,她在课堂上被一名学生用刀扎伤背部,那名学生因未能完成听写被她批评。(5月12日 石家庄新闻网)

    课堂上上演“血染的风采”,很受伤的不只是老师的身,更是教书育人的心,同时也是其他学生安心学习的心。如此不安全的课堂,哪个老师能安稳执教、哪个学生能踏实听讲?不从严法办,此民办学校必定“校将不校”。

    从严法办,显然要严格遵从法律法规。按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满16周岁即负刑责;14-16周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的,负刑责;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罚的,责令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收容管教。袭师者是初二的学生,年纪应该在14岁左右,不满16岁,或可免受刑罚。但刑罚可免,“规罚”难逃。如此顽劣不堪的学生,必须依照校规校纪、学生管理办法予以严惩。

    如果放在公办学校,特别是管理规范的公办学校,“法”办往往无须社会操心,学校自能处理妥当。但若放在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就有必要干预一番了。众所周知,从本质上讲,民办学校也是一种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对于民办学校而言,每个学生都是顾客,也都是一笔不菲的收入。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顾客就是上帝”、“利润至上”等思维很可能让处罚的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当然,截止到目前,尚无任何信息显示有人打算袒护此学生,但为了维护师道之尊严、和谐之校园,我不惮以最坏打算、最挑剔的眼光去打量案发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倘真没人出来主持公道、倘真隔靴搔痒地批评了事,老师背上的伤口可以痊愈,心头的伤痕则将永远鲜血淋淋。待到那时,民办学校,甚至公办学校,都会逐渐步入“老师越来越不敢管”、“学生越来越不好管”的怪圈。

    总而言之,学校可以民办,学生管理则须公事公办,倘若出了问题,更须毫不留情的法办。(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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