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为母办寿宴被罚,因村里已按党员干部标准制定村规。四川宣汉县一村民为自己母亲办寿宴,但当天就被举报违规办宴席,随后,这位村民被要求缴纳650元,一份现金缴款单显示,这笔钱是“违规办宴席认识费”。该村民对此有些疑惑:自己只是一个普通村民,办了十多桌宴席,怎么就违规了呢?南坝镇纪委表示,为了制止当地频繁办酒席的风气,各村此前均出台了村规民约,该村民所在的龙湾村规定,家中老人只能在80岁或90岁的时候才能办寿宴,而当事村民为母亲办寿宴时,其母亲只有87岁,据此认定该村民违反了村规民约,故做出上述处理。(8月24日《成都商报》)
类似的村规民约并非孤例。此前,湖北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就出台了《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规定更细:领导家庭(村“两委”班子成员)吸烟不得超过10元/盒,酒不得超过60元/瓶;干部家庭(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吸烟不得超过5元/盒,酒不得超过50元/瓶;普通职工家庭和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酒不得超过20元/瓶。媒体对此报道后,也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大操大办之风当刹,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对村民的相关行为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规范,出发点也是好的,但其是否具有合法性,却要打个问号。村规民约是村民在实施村民自治时,依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因此,村规民约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尊重村民集体意愿,经过民主程序方能制定,否则便不具备合法性。不知上述村规民约是否经过了合法程序?抑或干脆就是村委甚至个别领导的“拍脑袋决策”?如系后者,便是不折不扣的“土政策”,不能强加于村民。
即便村规民约经过了相应的程序、得到了村民的认可和通过,其法律效力也不是无限的,也须受到限制。最基本的原则是,村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与国家现行法律有冲突,不得含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合法权利的内容。多大岁数办寿宴、抽什么烟喝什么酒,都是公民的个人权利,只要花的是自己的钱、没有影响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谁都无权干涉。哪怕是村规,也不该对此设立强制规定。
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国家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来制定。很显然,村委无权擅自设定处罚权,村规民约中规定的处罚条款本身就涉嫌违法,应予及时纠正。涉事地方需要提高法治观念、学习法律常识,不要脑袋一拍、土政策出台。上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也应及时对类似的不规范规定进行排查和清理。(乔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