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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机制相伴“孝老假”,方能掷地有声

2016-09-08 09:45:16 来源:河北新闻网

    鼓励用人单位给员工放假陪长辈过生日,每年给予独生子女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照料生病的父母……今年以来,包括河南、安徽、北京在内的多地都在设置或拟设置专门假期,让子女在父母身边尽孝。(9月5日中国新闻网)

    对于正在迅速迈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孝老假”来的正是时候。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12亿,预计2020年将达到2.43亿。而其中“空巢”老人占到近一半。在这一背景下,很容易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何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已经成为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孝老假”相关政策的出台,可以很好的破解养老难题。日前,北京市政府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指出,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显然,“孝老假”给子女编制了一个美丽的梦,去父母膝下尽孝,常伴父母身边成为可能。

    但是,看似美丽的“孝老假”,仅是“纸上福利”。“孝老假”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81年,国务院曾对职工探亲做出明确规定,若是子女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然而,这个出台了30多年的探亲假制度,除了在少数国家机关或大型国企还保留着,在很多企业已经名存实亡了。

    究其原因,一方面,源于制度的不完善。北京市“孝老假”政策出台了,但是怎么休、假期薪水如何计算等尚没有规定,这就使得以牟利为主的企业,很容易钻制度漏洞,拒不执行;另一方面,源于监管体制的不到位。很多时候,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但是却没有相应的监督政策,以及处罚机制,往往导致好政策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所以说,“孝老假”要想掷地有声,必须要有配套法律。“孝老假”的出台,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与破解养老难题意义重大,此时,相关部门应警醒,切莫重蹈覆辙,必须制定与“孝老假”配套的法律法规,让职工休假有法可依,为“孝老假”保驾护航。如此,美丽的“孝老假”才能绽放出应有的光彩。(程令强)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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