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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闪辞”是享乐主义作祟

2016-09-13 09:35:16 来源:河北新闻网

    “实习期没满就离职,踏入职场不到半年就换工作,工作不顺拔腿就走……”一些招聘网站近期发布的职场“闪辞”调查数据显示,超过三成的应届生在入职两个月后辞职。记者调查发现,南京这样“一言不合就闪辞”的90后有不少。钱少、活多、学不到经验成“闪辞”的三大主因。(9月12日新华网)

    “话不投机半句多,一言不合就闪辞”是当代大学毕业生的辞职“新常态”。不可否认,当代大学毕业生赶上了市场经济大发展带来多岗位的良机,辞职风险小,“空档期”短。试想,如果在改革开放前,就业岗位“一个钉子一个眼,一个萝卜一个坑”的紧张期,他们还敢任性地“闪辞”吗?

    一个人要想成就一番事业,必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孟子云:“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人们也常说:“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梅花香自苦寒来”。所以,奉劝大学毕业生步入职场后一定要多吃苦,多积累工作经验,今后的人生路才会越走越宽广、平坦。

    但经验积累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今天一个职业,明天“跳槽”他处就能速成的,必须久久为公。经验的积累一要靠自己不断总结。二要不耻下问地向别人学习,扬长避短。

    钱少、活多、学不到经验是“闪辞”的三大主因,但根本原因却是享乐主义在作祟。择业时,拈轻怕重,这山望到那山高,稍不如意就“闪辞”成了大学毕业生的择业通病。

    俗话说:“树挪死,人挪活”,入职不久便“闪辞”似乎更利于发展。其实并不尽然,都要找最好的工作,怎么都能天遂人愿呢?而且,找工作和企业招人是一对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找工作的希望钱多、活少,又能学到经验的,而企业却希望招聘到钱少、活多、勤快的。因此,双方必须相互妥协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才能实现双赢。所以,找工作不要单相思,更不要好高骛远,要适可而止。

    当然,“闪辞”不能全怪大学毕业生。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企业也难辞其咎,实习期长、待遇低是“罪魁祸首”,有的企业实习期长达六个月。众所周知,实习期工资低是“明规则”,有的企业甚至实行免费实习制,让人情何以堪?

    由于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因此,大学毕业生的实习期其实就是试用期。

    试用期不是想定多长就多长,要依法设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长才六个月,咋能不问青红皂白都整成六个月呢?对此,劳动监察部门必须主动出击,明察秋毫,严厉打击用工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该以人为本,把企业建成职工之家,成为职工向往的良心企业,多为职工着想,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企业才能走上兴旺发达的良性发展轨道上。(徐长山)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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