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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民当堂见,法理庭上论

2016-09-26 09:43:21 来源:河北新闻网

    当被告啥感觉?上法庭丢人吗?这些疑虑,几乎每个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心里都有。今天,山东省200多名省、市、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走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场感受当被告的“滋味”。(9月23日 人民网)

    “民告官”对很多“民”来说,是血泪史、惨痛史,因为“民”除了很难获得胜诉、赢得公正之外,还有各种潜藏的风险,比如被打击报复、被穿小鞋等等。即使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去告了官也难以在堂上见到官员,审判结果也难以让人信服。正是由于“患不公”的思想,衍生出“民不与官争”的无奈,发展成“游行”、“示威”、“以命要挟”的上访不归路。

    官民当堂见,还民以心安。许多行政机关负责人怕“尴尬”“丢脸”,不愿放下身段出庭,而且尽管缺席审判也不会影响法律效力,所以干脆都由律师代理。民告官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代表政府和公权力,而原告往往是公民个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官员的不出庭行为,容易让群众觉得政府官员漠视公众诉求,对审判结果,甚至“法律”产生质疑。官员出庭与原告平等对话,体现了对普通公民和法律的尊重,更易获得群众的认可。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当堂辩论,立见分晓。在产生纠纷之时,往往是群众对政府的某些政策不满,觉得处理不当,而政府却觉得自己是依法办事,被告实在冤枉。到了法庭之上,由主要负责人对原告把道理说清楚,讲明白,群众自然心服口服。在这当堂“激辩”的过程中,也给相关负责人提了醒,有了第一次当被告的经验,就要争取不要有第二次,在日后的工作中也会更加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类似的纠纷产生。

    官员带头尊法,立信于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改变以往“民告官、不见官”历史,让“官民”间面对面平等交流,既能彰显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体现出“官”对“民”与“法”的尊重,也有助于树立行政机关的形象,从而更好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促进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行政案件庭审质量和协调工作效率。

    官员当堂应诉,不仅没丢“面子”还保住了“里子”。应诉有利于政府自查和自省,改善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意识,树立依法行政的氛围,从根本上改变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赵淑霞)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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