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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的法律不是纵容的借口

2016-09-26 14:52:49 来源:河北新闻网

    云南省屏边县政府官方网站通报了“9·21”校园欺凌事件。表示对7名打人学生进行行政拘留,并责令其监护人分别严加管教。此外,县教育局对该县第一中学民族中学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政教主任进行问责,责成该校对参与打人者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9月25日 云南网讯)

    又见学生打人,又是中学生,随便搜索一下,学生打人的新闻屡见不鲜,大多都是十几岁的孩子。试问,一次次的感化教育、严肃处理,为何不能遏制校园欺凌案件的发生?学生老师负有监管责任,被严肃处理,校领导也被要求深刻反思。处罚了校长,免职了老师,教育了学生,板子落了下来,可是,对于这些无所顾忌的孩子来说,这样的处理能起到效果么?

    法律是宽容的,从通报中我们了解到:7名打人学生全部被行政拘留,但因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但初犯并没有被送看守所执行,而是由其监护人带回家严加管教。法律对保护未成年人多加保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些孩子还没有成年,允许其合理的犯错,需要社会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不可否认,“趁着还未成年抓紧犯罪”的犯罪思想充斥在部分有暴力倾向的的中学生中。

    法律不是纵容的借口。“小时偷针,长大偷金”,若不在少年时期塑造一个人正确的人生观,难道等其成年后再投身社会熔炉中回炉改造么?前日一条“少年捅死同学改判无期”的新闻刷爆了微博,“我想弄死他,反正我才十四岁,杀人不必偿命”。当看到这里的时候,不禁让人觉得毛骨悚然,这是一个孩子说出来的话么?“教育、感化、挽救”是对未成年人教育一个公认的工作准则。总想着给孩子一次机会,可是一次又一次的宽容,换来的结果却并不理想。捅死人的少年,之前就因捅人而犯故意伤害罪。法律的宽容处理并没有换来深刻的悔过,仅仅过了五个月不到的时间,又因故意杀人罪而被判无期,造成两个家庭的哀痛,也引起社会对于未成年人教育的担心。少年为何如此心狠手辣?判决此案的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说出了真相:据少年父亲讲,儿子在初中时一度被同学欺凌,性格大变,到此甚至造成这种不可挽回的后果。

    宽容而不纵容,我们在保护未成年的校园欺凌弱者的时候,是不是也要看到被欺凌未成年人的眼泪?法律从来都不是以惩罚为目的的,而是规范人的行为,为社会服务的。我们在面对校园欺凌时,不应该只是无奈的摇头,有必要认识到:合理的法律重判,也是一种教育挽救。(牛石静)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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