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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食品“三小”,地方法规不可缺席

2016-09-28 09:56:55 来源:河北新闻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26日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宣贯一周年高峰论坛”上表示:“实行食品流通和餐饮两个许可‘二证合一’,积极推动了食品产业供给侧改革。据测算,仅‘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一项,换证审查就可减除企业负担4.39亿余元。”(9月27日《人民日报》)

    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和小餐饮等食品“三小”监管问题长期以来被人们忽视,虽然新《食品安全法》要求要对食品“三小”问题高度重视,并明确要求食品“三小” 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自从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仍有24个省份尚未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出台食品“三小”的地方性法规。

    食品“三小”问题是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从长远发展和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确实需要进行规范和引导。

    在全国各地有大量的食品“三小”存在,这些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既是食品市场的有效补充,而且极大方便了群众,但因其量大面宽,给监管造成很大的困难,再加上长期以来国家对这些食品“三小”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使得食品“三小”没有了约束,自生自灭,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食品不安全事故,给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实际上,食品“三小”即便有法可依也因为各种原因很难在短时间里得到规范,一方面食品“三小”从业者多是低层劳动者,文化层次低,法律意识淡薄,就业出路较小,查处后影响面大,遗留问题比较多;另一方面食品“三小”因其小,故而流动性较大,容易逃避打击,给查处也会带来一定难度。如果再不出台地方法规进行规范和引导,极不利于食品“三小”问题的解决。因此,各地应该认清形势,本着对群众食品安全和从业者保护的角度,也需要及时出台地方法规。

    其实,出台食品“三小”地方性法规,不仅能够对食品“三小”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规范和引导,而且还可以保护地方特色食品,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特色小吃极为丰富,地方特色食品不仅能满足当地人的需求,而且对当地旅游的发展也会起到助推作用。事实上,食品“三小”也是可以作大作强的,只是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重视,这样就能将“小”变“大”,不仅较好地保护了特色小吃,而且有利于特色小吃的发展繁荣。(李风华)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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