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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货办法,值得期待

2016-09-29 09:15:53 来源:河北新闻网

    记者今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购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商品完好的标准等争议较大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在10月11日前,公众可通过登录网站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9月28日《人民日报》)

    随着互联网技术越来越全面地渗透至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数字化商业已成为一种无法忽视的存在,网络购物已不仅仅是一种选择。由于网络购物起步晚却发展迅猛、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网购市场环境存在较大差异等客观原因,网购退换货相关法律的及时出台,这对消费者维权,网购退换货确实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管最终实施时如何定稿,能够出台这样的办法本身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网购消费时,我们只能从网站经营者所设计的商品图片和说明中获得商品信息,实际上我们并没有看到也没有办法检验商品的质量,我们只是从别人的评价和图片中就选择了我们需要的东西,这本身就存在一定误差,遇到不良店家,完全可能以次充好。而这些问题都只有在收到商品后才能发现,这就出现了一个退换货的情况。

    另外,我们购买商品时会看店家的信誉度,可是这个信誉度往往可能并不是真实的信誉度,从有关报道报道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新开的店家为了提高自己的信誉度,往往会请人代刷信誉,代刷公司的大量存在就是因为有这个市场需求,才会出现如此众多的代刷公司,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有商家确实在违规操作。如此刷出来的信誉,其商品质量可能也难以保证,如果没有退换货办法的出台,消费者的权益可能很难保证。

    其实,从保障商家利益的角度来看,也是需要这样一个办法的。有些商品一旦到了消费者手里,如果再退换货的话,就可能影响到了商家的利益,比如像在线下载的商品,一旦购买下载,如果再复制一份,然后要求退换货的话,商家就没有办法生存。因此在意见征求稿中,也明确规定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如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这样一来,商家的权利也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也就堵死了那些居心不良客户的无理要求。

    也许,《办法》可能会有不足,但凡事必须一步一步来,不可能一步到位,市场环境也是千变万化的,只有不断健全完善,才能做到让更多人满意。总体而言,这个办法还是很令人期待的。(江全)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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