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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谁在“占道经营”?

2016-10-26 16:44:09 来源:河北新闻网

    10月2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两名来自福建省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网友的爆料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向记者证实了通报的真实性。(2016年10月25日 东南网)

    我嘞了个去!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这不是开玩笑吗?不去整治占道经营的摊点业主,反过来却要通报处理在摊点买菜的,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这上演的是哪出大戏?莫不是“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策划组来福建宁化拍摄广告来了吧?再说了,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城市治理,城管部门都去哪儿了? 忽然想到一个词:一个是“越俎代庖”,一个是“鸠占鹊巢”,这样行使部门职责,难免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也真是让人醉了。

    前不久,有教师放假AA制聚餐因“与加强作风建设格格不入”被山西屯留县纪委通报,这次又有教师等公职人员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委通报,本来都属于很正常的生活事件,怎么在一些权力机关眼里就成了“眼中钉、肉中刺”了呢?教师也好,党员干部也好,任何公职人员只不过是路人甲、路人乙、路人丙而已,和普通百姓一样也要“买菜”、“聚餐”,是有正常的生活权利的,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这也正是通报难服众的关键所在。就算是“杀鸡给猴看”,那也得给“鸡”一个死的理由,让“鸡”死个明白,否则,“鸡”做鬼也不会放过的。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党委政府的任何一项决策,都应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都应该尊崇民意。纵观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的通报,其直接根据是《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其中规定有“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且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扣发奖金等处理。如此行为规范,是否合情合理?是否尊崇了民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说到底,宁化县直机关工委这种回避矛盾主体、剑走偏锋的做法,虽然很有宁化特色,但纯属越俎代庖、滥用权力,也很难服众。通俗点讲,就是“老菜刀剃脑袋——揽得太宽”了。

    诚然,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本该模范遵守城市的规章制度,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县直机关党工委自然也可以对所管辖的党员干部提出更高的要求,但如果牵头负责城市治理,岂不是有跑偏越权之嫌?不能因为城市改造、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就以“人治”代替“法治”,甚至靠权力胁迫的方式去要求党员干部如何如何,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是靠逼迫的,是靠自觉靠主动作为的。相比于治理占道经营,党员干部带头拆迁、亲情逼迁也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了。

    大道至简,有权不能任性。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其背后无不折射出宁化县城市管理充斥着“任性”,任由权力“任性”地故意设障,乱行权、乱作为,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事实上,没有边界的执法权是建立“有权就是任性”的错乱思维之上的,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就被通报,显然就是有关部门权力边界错乱的生动反映。如此看来,教师等公职人员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究竟是谁在“占道经营”呢?(刘爱萍)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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